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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门印花税购销合同规定大全(16篇),印花税,16篇

    热门印花税购销合同规定大全(16篇)[ 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时间:2023-11-11 11:01:07 热度: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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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在现代经济中,购销已经成为商业活动中必不可缺的一环。以下是一些购销成功的范例,它们以不同的方式吸引了消费者的关注并取得了积极的市场反响。热门印花税购销合同规定大全(16篇)篇一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1

    以下为本文的正文内容,请查阅,本站为公益性网站,复制本文以及下载DOC文档全部免费。

    在现代经济中,购销已经成为商业活动中必不可缺的一环。以下是一些购销成功的范例,它们以不同的方式吸引了消费者的关注并取得了积极的市场反响。

    热门印花税购销合同规定大全(16篇)篇一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问题所述电子销售订单也同样需要按销售合同贴花。

    而企业地处北京,具体征收管理还应依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6]531号)第一条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规定,对于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凭证,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纳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明细汇总表一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50号)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对于核定征收印花税,现在各地均有相关规定,企业地处北京,应按北京市相关规定,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256号)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凡不能完整地提供应税凭证及计税依据或不能按规定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申请采用核定办法缴纳印花税的,须填写《印花税核定缴纳申请审核表》,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审核批准后,制作《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第八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缴纳税款,并于次月10日前以缴款书形式办理入库手续。

    第九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规定以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完税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印花税,对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的核定征收项目应以缴款书办理入库手续,无需购花贴花。但对于核定征收范围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贴花。

    热门印花税购销合同规定大全(16篇)篇二

    购销合同按照购销金额的0.3‰贴花,若合同分别列明购销金额及增值税额,仅就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若购销金额中含有增值税额,则直接按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不再扣除增值税。

    感谢您对北京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补充小陈税务以前的文章:

    1.按照财税〔〕144号文件,融资租赁合同的印花税计税基窗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不是所谓的“合同权利金额”

    2.总局已经明确: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3.小陈税务理解,在实务中,按合同为应税凭证计算缴纳印花税,其计税基础应该是:

    【如】房租租赁合同中,只约定年租金不含税30万元,则以“30万元”为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则:

    应缴纳印花税税额=30万元w0.1%=300元。

    【如】房租租赁合同中,约定年租金不含税30万元,税额3.3万元,则以不含税金额30万元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另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则:

    应缴纳印花税税额=30万元w0.1%=300元。

    (3)如印花税应纳税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如】房租租赁合同中,只约定年租金含税33.3万元,为单独记载税额,则以含税金额33.3万元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另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则:

    应缴纳印花税税额=33.3万元w0.1%=333元。

    4.小陈税务想说的是,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是增值税、印花税是印花税、土增税是土增税,.......,千万不能交叉混淆概念。

    上一篇:电脑设备购销合同下一篇:房屋租赁补充合同范本。

    热门印花税购销合同规定大全(16篇)篇三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按照购和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

    对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却发生购销行为的,也要缴纳购销的印花税。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我们这儿是这么规定的:外资企业在国外发生购销行为的,购和销按照全额做为计税金额,在境内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内资企业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

    租赁合同按照租金做为计税金额,税率为千分之一。

    对于缴纳方式,其他税种你怎么申报缴纳,印花税也怎么申报缴纳。

    如果通过网上申报,印花税如果无法申报,就说明税务机关没开通此税目,可通知税务机关开通就可以申报了。当然了,如果不嫌麻烦,也可到税务机关大厅缴纳。

    热门印花税购销合同规定大全(16篇)篇四

    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来征收印花税的。

    规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控制比例如下:

    1、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商业批发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3、商业零售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2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4、建设施工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所以我们也可以以反映在报表上的销售额为依据计算购销合同印花税。对于购销合同中所包含的增值税应分情况进行处理: 1、凡是签订的购销合同,应分别填写价款、税款的,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以价款数额计税贴花。 2、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如价格内注明是含税价,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应按增值税税率从价款数额中减除增值税后计算印花税。 3、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如果没有注明含税价或增值税税款的,应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热门印花税购销合同规定大全(16篇)篇五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按照购和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

    对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却发生购销行为的,也要缴纳购销的印花税。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我们这儿是这么规定的:外资企业在国外发生购销行为的,购和销按照全额做为计税金额,在境内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内资企业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 70%做为计税金额。

    租赁合同按照租金做为计税金额,税率为千分之一。

    对于缴纳方式,其他税种你怎么申报缴纳,印花税也怎么申报缴纳。

    如果通过网上申报,印花税如果无法申报,就说明税务机关没开通此税目,可通知税务机关开通就可以申报了。当然了,如果不嫌麻烦,也可到税务机关大厅缴纳。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xx]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问题所述电子销售订单也同样需要按销售合同贴花。

    而企业地处北京,具体征收管理还应依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xx]531 号)第一条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规定,对于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凭证,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纳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明细汇总表一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请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电子销售合同印花税进行完税。

    2、印花税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xx]150号)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对于核定征收印花税,现在各地均有相关规定,企业地处北京,应按北京市相关规定,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xx]256号)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凡不能完整地提供应税凭证及计税依据或不能按规定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申请采用核定办法缴纳印花税的,须填写《印花税核定缴纳申请审核表》,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审核批准后,制作《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第八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缴纳税款,并于次月10日前以缴款书形式办理入库手续。

    第九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规定以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完税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印花税,对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的核定征收项目应以缴款书办理入库手续,无需购花贴花。但对于核定征收范围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贴花。

    热门印花税购销合同规定大全(16篇)篇六

    一般纳税人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按照购和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对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却发生购销行为的,也要缴纳购销的印花税。但是,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比如:外资企业在国外发生购销行为的,购和销按照全额做为计税金额,在境内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内资企业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

    租赁合同按照租金做为计税金额,税率为千分之一。

    不减,全包括,就是说你合同上写的多少钱就是多少钱

    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在地税缴纳印花税,不用计提,直接按交税的票入管理费用即可。只是晚一个月进账。

    按合同上的金额就可以了,如果合同上是含税的,则按含税的计提,如果合同上是不含税的,则按不含税的计提。

    热门印花税购销合同规定大全(16篇)篇七

    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10、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12、营业账簿

    (1)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万分之五贴花(自2018年5月1日起,减半征收印花税)。

    (2)其他账簿按件贴花五元(自2018年5月1日起,免征印花税。)

    购销合同要缴纳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到底是按照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缴纳取决于你的合同签订。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印花税是在购销合同签署的时候缴纳。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

    热门印花税购销合同规定大全(16篇)篇八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计征依据是合同金额。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由各省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对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下列标准确定核定征收的比例:

    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2.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热门印花税购销合同规定大全(16篇)篇九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计征依据是合同金额。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由各省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对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下列标准确定核定征收的比例:

    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2.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热门印花税购销合同规定大全(16篇)篇十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热门印花税购销合同规定大全(16篇)篇十一

    印花税虽然是一个小税种,但企业在实践中会遇到各种与印花税相关的问题,比如,合同印花税的价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税额,框架购销合同相关的据以结算的发货单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本期稽查观察中,华税律师为您作出分析。

    一、案情简介

    a企业系一家贸易企业,税务机关在对其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a企业部分购销合同是按照不含增值税价格缴纳印花税的;并且与部分客户仅签订框架购销合同,具体凭借发货单据及入库确认函进行结算,a企业并未对该部分凭证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要求a企业补缴印花税。

    二、华税分析

    (一)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算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的购销合同,按照购销金额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对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营改增之后相关税法也并没有明确,需要区分合同的具体规定,各地的执行口径也有所不一。

    1.以合同所载购销金额为计税依据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行为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0〕17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购销合同中的“购销金额”有的包括增值税税金,有的不包括。对这一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按合同金额计征印花税的情形: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情形:

    直接以纳税人账载购销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而不论其是否包含增值税税金。

    近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局长信箱对于“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金额包含增值税税额吗?”这一问题的答复称“购销合同按照购销金额的0.3‰贴花,若合同分别列明购销金额及增值税额,仅就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若购销金额中含有增值税额,则直接按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不再扣除增值税。”

    2.以不含增值税金额为计税依据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实施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后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征印花价问题的通知》(沪税地〔1993〕103号)第一条规定,对购销合同的贴花,均以合同记载的销售额(购入额)不包括记载的增值税额的金额计税贴花。

    3.以包含增值税金额为计税依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财产与行为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吉地税财行函〔2001〕23号)第四条规定,根据《吉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对买卖双方签定商品购销合同并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单位及个人,其“购进金额”和“销售收入”的`计税金额,均以购进商品付给对方的全部价款和销售商品收到对方的全部价款为计税依据。

    我们认为,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的购销金额作为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的,而上海地方税务局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上述规定有违反上违法之嫌。并且由于各地的执行口径不一,企业最好和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提前沟通,以降低税法风险。

    (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需要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一条就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是否贴花这一问题进行了如下明确:“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根据上述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如据以供货和结算的凭证,也需要缴纳印花税。本案中,a企业与部分客户签订框架合同,而结算是依据发货单等单据进行,属于具有合同给凭证,需要缴纳印花税。

    小结:

    对于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若合同分别列明购销金额及增值税额,仅就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若购销金额中含有增值税额,则直接按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不再扣除增值税”执行的地区,企业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应注意交易价格的约定,将购销金额和增值税额分开约定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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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门印花税购销合同规定大全(16篇)篇十二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税收征管,解决印花税征管难题,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xx年三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150号)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印花税核定征收是指纳税人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核定依据和核定比例确定计税依据,并据以计算缴纳印花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是本办法所称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

    第四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地方税务机关依法有权对其印花税进行核定征收: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者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纳税凭证,或者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核定征收印花税的。

    第五条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税目、核定依据、核定比例,依照本办法附件一《深圳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执行。

    第七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管理中发现纳税人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责令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缴纳印花税。

    适用核定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报《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附件二),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三)。

    税务机关在检(稽)查中发现纳税人在检(稽)查年度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查补纳税人应缴纳印花税税额。

    第八条纳税人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的次月开始实施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在每月终了后的十五日内,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期印花税。

    第九条纳税人已贴花的应税凭证,可以在申报缴纳当期同类应税凭证印花税税款时予以扣减,纳税人应当同时在申报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已贴花应税凭证的名称、金额、已缴纳印花税额以及税票号码等信息,并完整保存已贴花凭证备查。

    第十条纳税人按照本办法采取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核定期限为一年,在核定期限内不得变更,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以于发生变化的当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重新报送《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重新核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一:。

    深圳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

    附件二:。

    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

    热门印花税购销合同规定大全(16篇)篇十三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热门印花税购销合同规定大全(16篇)篇十四

    甲方(购货方):

    地址:

    邮码:电话:

    乙方(供货方):

    地址:

    邮码:电话:

    为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拓展农副产品流通销售渠道,更好地促进农副产品就地转化利用,实现企业间互利互惠,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销农副产品名称

    本合同交易的农副产品为,主要作为杏鲍菇生产的原辅材料。

    第二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向甲方交售吨,全年交售吨。

    2、甲方应按照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有异议时,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为准),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等级、质量及包装

    1、产品等级:

    2、产品质量:

    3、包装规格: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

    采取由乙方送货的方式,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甲方入库单时间为准。

    第五条:农副产品的验收

    实行乙方送货,以甲方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由甲方技术人员按照合同规定质量标准进行验货,货物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入库单,甲方依据验收入库单对乙方进行结算。如在验收中对货物质量、重量等发生争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提取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有关延期付款的约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产品如有污染或病虫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6、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7、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和接货单位,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8、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预付定金,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5、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6、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有效期至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公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公章)

    代表人:

    年月日

    热门印花税购销合同规定大全(16篇)篇十五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第三条?验收方法。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第六条?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_____%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的补偿金。

    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_____机构申请_____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盖章)。

    代理人:?(盖章)。

    负责人:?(盖章)。

    负责人:?(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热门印花税购销合同规定大全(16篇)篇十六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此外,在确定应税经济合同的范围时,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

    (2)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

    3.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征税的其他凭证;

    4.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什么凭证要交印花税【2】应纳税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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