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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有效借款合同内容(模板20篇),20篇

    实用有效借款合同内容(模板20篇)[ 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时间:2023-11-03 14:56:44 热度: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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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借款合同是一种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它具有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效力。探索借款合同的写作方法,我们提供了以下范文作为您的参考。实用有效借款合同内容(模板20篇)篇一签订借款合同是贷款发放的一个主要环节,它是对签约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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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是一种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它具有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效力。探索借款合同的写作方法,我们提供了以下范文作为您的参考。

    实用有效借款合同内容(模板20篇)篇一

    签订借款合同是贷款发放的一个主要环节,它是对签约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标志。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签订借款合同有什么内容及签订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借款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贷款种类、币种、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

    2、根据贷款新规的相关规定,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

    3、贷款人还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1、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2、借款人需要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3、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根据单贷款质的不同以及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可予以适当减免。

    担保方责任等措施。另外,银行还会将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记录为“不良”,信用制度完善后,有不良记录的借款人会被各家银行联合“封杀”。

    实用有效借款合同内容(模板20篇)篇二

    一、借款方、贷款方、保证人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证人是否需要要据借款方的情况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由借款方提出)。

    二、贷款的种类。

    三、贷款的用途。国家政策规定,贷款不准用于弥补亏损、垫交被挪用的税收、利润,不准用于行政开支和职工福利,不准用于基本建设(建行的基建贷款除外),只能用于提高经济效益,扩大再生产。

    四、借款币种。借款的'币种是指人民币还是其他外币。

    五、借款的数额。是指经批准的数额,超规定借款要经上级人民银行批准。

    六、借款的期限。借款的期限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它是指借款人还款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规定按期履行,超过期限要承担民事责任。

    在借款合同中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应补充协议确定或者按交易习惯解决,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按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还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还款。

    七、借款利率。利率是国家严格规定的,双方应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之间确定借款利率。

    八、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还款结算方式归还借款,如不能按期还

    款,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归还,逾期不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九、保证条款。是指借款人对所借款项的使用方向、还款期限所作的。

    十、。是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借款用途以外的项目或者逾期还款应承担的责任。

    十一、其他条款。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定的其他事项。

    实用有效借款合同内容(模板20篇)篇三

    出借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仟佰。

    拾万仟佰拾元整)。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借款利息为:,借款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

    五、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借款一次性交付给乙方,乙方出具收到条。

    六、乙方承诺: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为保障甲方借款,乙方需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或与第三人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借款合同的从合同b。

    七、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还款,每逾期一日,按借款总额的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甲方向乙方追讨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2、借款币种。

    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种类和条件所决定的,银行严格规定各种借款用途并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利于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生性。

    4、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数量条款,只有标的而没有数量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借款利率。

    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

    6、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按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分别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7、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8、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外币主要是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使用的。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

    5.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的特殊规则有:

    1.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约定。

    2.自然人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

    3.自然人间有偿借款,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

    实用有效借款合同内容(模板20篇)篇四

    一般借款合同(有保证人)

    借款合同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丙方(保证人):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现甲、乙、丙三方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年利率・。第二条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一笔资金。第三条丙方保证责任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第四条借款交付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乙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将借款资金人民币元(大写・),以银行转账到甲方指定的账户的方式支付。第五条借款的偿还及利息1、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2、乙方应于每付清一次利息,不得拖欠。3、借款人偿还的.利息、本金等一律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汇入出借人的银行卡:户名:,开户行:・・・,卡号:第六条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2、按合同约定时间清偿本金、利息;3、乙方按照约定期限与金额向甲方提供借款;第七条违约责任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偿还本息的,视为违约,甲方则就逾期部分的本息按每日・计收违约金,直至全部本息还清为止,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差旅费和律师费等)。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丙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三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

    实用有效借款合同内容(模板20篇)篇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目前适用的示范文本主要为建设部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合同),该版本是在1991年颁布的版本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同时也参考了国际上最为通行的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内容,在合同内容与形式上都相当完善。中国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本都采纳了这一示范合同文本。

    专用条款则是合同双方针对特定工程项目所作特别约定,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留下必要的空间。示范合同内容相当丰富,下面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1、当事人条款合同应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承包人应具备与合同工程相对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2、工程名称和范围(标的物条款)

    该条款主要用于明确合同所指向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和范围。项目名称、施工现场的位置、施工界区等都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施工准备条款该部分条款主要对在工程施工前应完成的工作进行约定,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土地平整、道路通畅及水电设施应予完成;具备必要的施工合法性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文件即为施工许可证,依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能开工,当然还包括其他如临时用地、爆破作业等其他许可文件;施工场地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及工程设计图纸的交付,发包人并应对其提供的资料和图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承包人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场代表确认后,承包人应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场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合同应明确工程开工与竣工日期,并对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问题进行约定。

    实用有效借款合同内容(模板20篇)篇六

    1.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情况下,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行不同的政策。根据借款人的所有制性质、产业属性、借款的用途以及资金的来源和运用确定借款的种类。比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以划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从贷款用途上划分为工业借款、农业借款等。

    2.币种。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币还是某种外币。

    3.用途。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据我国现行的金融政策,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专款专用,以保证借款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及时收回。

    4.数额。是指借款数量的多少。应当包括借款的总金额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时,每一次支付借款的金额。

    5.利率。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应当收的利息的'数额与所借出资金的比率。

    6.期限。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能使用借款的时间。当事人一般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等,约定借款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的规定,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xx年,超过xx年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公民之间借款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7.还款方式。是指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以上所列举的合同内容仅是一些具有借款合同特点的条款,除了以上七项内容外,借款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对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作出约定。

    实用有效借款合同内容(模板20篇)篇七

    (1)借款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为贷款人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行不同的政策,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等确定的借款种类,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划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从用途上划分为工业借款、农业借款等。

    (2)币种。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3)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据我国现行自金融政策,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专款专用,以保证借款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能够及时收回。

    (4)数额。是指借款数量的多少,应当包括借款的总金额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时每一次支付的借款的金额。

    (5)利率。是指贷款人在—定时期内应收利息的数额与所惜出资金的金额的比率。

    (7)还款方式。是指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

    (8)担保条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当事人可依照《担保法》的规定,设立借款担保措施。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实用有效借款合同内容(模板20篇)篇八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实用有效借款合同内容(模板20篇)篇九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合同有效成立的5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实用有效借款合同内容(模板20篇)篇十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

    借款合同。

    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如果是商业借款,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写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有以下分类:

    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1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等等。

    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通常情况下,借款币种与借款数额约定在一个条款里面。

    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贷款用途的限制)。

    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2《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本条指商业借贷的利率,如果是民间借贷,按照两线三区处理)。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利率)。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利息的预先扣除)。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在计算上,商业借款和民间借款有所不一样)。

    商业借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民间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3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

    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借款展期)。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主要表现为逾期利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罚息。

    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担保条款,也可以另行签订担保合同。另外,商业贷款中,对借款人的限制(可以了解):

    一、不得在1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二、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五、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六、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七、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八、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实用有效借款合同内容(模板20篇)篇十一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于是商品交换的合同法律形成便应运而生了。古罗马时期合同就受到人们的重视。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仪式的术语和动作被遗漏任何一个细节,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繁琐的形式直接影响到商品交换的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罗马法逐渐克服了缔约中的形式主义。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从重视形式转为重视缔约人的意志,从而使商品交换从繁琐的形式中解脱出来,并且成为现代合同自由观念的历史渊源。

    合同制在中国古代也有悠久的历史。《周礼》对早期合同的形式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判书、质剂、傅别、书契等都是古代合同的书面形式。经过唐、宋、元、明、清各代,法律对合同的规定也越来越系统。

    还有一种说法,现代的合同都写有一式两份,因为以前民间订制合同时就是一张纸,写好后从中间撕开,一人拿一半,有争执的时候在合起来,所以就有了合同和一式两份的说法。

    最早的时候,合同被称作“书契”。《周易》记述:“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对人易之以书契。”“书”是文字,“契”是将文字刻在木板上。这种木板一分为二,称为左契和右契,以此作为凭证。“书契”就是契约。周代的合同还有种种称谓:“质剂”,长的书契称“质”,购买牛马时所用,短的书契称“剂”,购买兵器以及珍异之物时所用;“傅别”,“傅”指用文字来形成约束力,“别”是分为两半,每人各持一半;“分支”,将书契分为二支。“判”就是将分为两半的书契合二为一,只有这样才能够看清楚契约的本来面目。代词汇中的判案、审判、判断、批判等等都是由此而来。“合同”即合为同一件书契,这是“合同”一词的本义。今天签订的各种合同都是在纸张上,在古代却是实物。由此看来,古今意义上的合同已不可同日而语。

    实用有效借款合同内容(模板20篇)篇十二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

    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胯款期限内的借款利率为。

    第五条放款。

    1、出借人发放或继续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并持续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2、借款人授权出借人将借款分次划入下列账户,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还款。

    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借款本息:

    1按月付息,一次性还本;。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3其它:。

    2、每期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

    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

    最后一期还款日为借款到期日。

    3、借款人应当将本息付至出借人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七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15天向出借人提交书面通知并获得出借人书面同意。

    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下列条件:

    1按如下标准向出借人支付补偿金:

    2部分提前还款的,还款金额不少于:

    3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第八条借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办理借款展期时,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借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

    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罚息。

    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的借款,出借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借款,出借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第十条借款担保。

    1、除信用借款外,担保人自愿向出借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具体事项另行约定。

    2、为本合同的履行提供的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的,借款人应及时按出借人要求另行提供经出借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十一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2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4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6发生第十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7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2、借款人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次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出借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出借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出借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出借人垫付之日起计收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利息。

    第十三条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转让。

    1、出借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

    出借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

    由于出借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配合。

    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公证。

    如果出借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

    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十六条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出借人:

    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的;。

    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

    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6、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保密。

    出借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出借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

    1、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2、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其中,《个人借款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在进行仲裁。

    第二十条其他。

    1、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

    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借款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出借人:授权代理人: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实用有效借款合同内容(模板20篇)篇十三

    借款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甲方配偶::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情因修建过程中所产生的超占面积罚款超层面积罚款和“国土、城建、城管”等执法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根据年月日签字的合伙建房协议内容约定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方案,但甲方暂无力自出现金支付应该承担的部分。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根据甲方支付所需以转账和现金预借的方式向甲方预借罚款和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交付和支出,房屋竣工后凭票报算,为明确权利同义务,避免纷争,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

    号》”到手时,开支了元,甲方承担了许可证费用的贰万元。乙方承担了元,《注:年月日的.借条为凭》双方该项支出已结算清楚。

    二、结止五楼主体完工、乙方通过转账和现金预借的方式向甲方

    (整),乙方替甲方垫付的元,甲方夫妻自愿用同乙方合伙修建分割所得靠垃圾转运场边四楼住房一套抵押担保。

    三、乙方替甲方垫支付的元,在乙方向甲方交接清水房装修使用的一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在未付清垫付款前乙方保存甲方四楼住房进户防盗门钥匙,直至还清垫支款全部,而交接钥匙。

    四、如甲方失信,乙方有权变卖四楼住房一套,收回垫付款,全部多余部分售房款归甲方所得,并无任何条件协助乙方和第三方签写房屋买卖协议提供所有相关合法建房手续。否则承担乙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立案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费以及执行费及垫付款全部资金利息,和直接的间接的损失费用。

    五、另借罗国荣现金百元,帮上自来水的上户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实用有效借款合同内容(模板20篇)篇十四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资金方:(甲方)电话:

    住所: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邮政编码:

    借款方:(乙方)电话:

    住所: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邮政编码:

    根据乙方待建项目需要和贷款申请,甲方经董事会决议向乙方发放借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亿元整。

    第二条.借款用途:乙方借款将用于项目开发建设。

    第三条.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5年,即从2007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

    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

    1.本合同借款年利率%,采用整年方式结息。

    2.借款资金发放时,乙方同意在转款时甲方扣除一次性贴息20%,(按规定税率甲方执行缴营业税及附加税)。

    第五条.借款发放:

    1.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甲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乙方借款的责任担保方是中国银行分行支行,由该行开出乙方为申请人、甲方为受益人的整年利息、到期偿还本金的《还款担保函》。

    2)乙方同意发放借款时,甲方扣除一次性息差20%的确认函。

    2.操作程序:

    1)甲方在乙方开户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将资金扣除20%息差后转入该账户。

    2)甲方资金转入的同时,乙方支付信用保证金2%,

    3)银行开具《还款担保函》,甲方核准。

    4)甲方核准《还款担保函》后,将借款资金扣除息差转入乙方企业账户,同时银行将《还款担保函》交付给甲方封存。

    第六条.借款归还:

    1.还款顺序: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均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原则偿还。

    2.付息:乙方在结息日向甲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日后整年为第一次结息日,最后一笔在借款清仓时,利虽本清。

    3.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账户上备足应还款项,并及时办理还款手续。

    4.纳税:甲方在乙方归还利息时,按规定税率自行缴营业税及其附加税。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乙方在用款前无法完成甲方按合同约定的用款前提条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3.借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乙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乙方有权申请借款展期。

    4.甲方不同意借款展期,乙方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时,甲方持《还款担保函》到银行清算借款本息。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在资金到位后,乙方担保银行不能按约定开据《还款担保函》时,将资金撤走。

    2.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按期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3.甲方有权在乙方拒付利息时,提前收回本金。

    4.甲方有义务提供资金合法来源依据和董事会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的决议。

    5.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还款担保函》和公司的用款计划、政府批文等有关资料予以保密。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的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2.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资金用途及新项目需要使用借款。

    3.乙方有权在符合甲方规定条件下,向甲方申请借款展期。

    4.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资金来源予以保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的借款在甲方资金到位后,中国银行分行支行不能开据《还款担保函》视乙方违约。信保金2%按违约金处理。

    2.乙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到期未偿还本金,视乙方违约,由担保银行按《还款担保函》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签署本合同两日内发放的借款不能到位,视甲方违约,甲方赔付给乙方违约金2%.

    4.借款期限未到,甲方提前索要借款,视甲方违约,甲方退回20%息差,并处二年利息的罚金给乙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此合同将视为不可撤销之法律文本。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2007年月日

    文档为doc格式

    实用有效借款合同内容(模板20篇)篇十五

    (1)借款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为贷款人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行不同的政策,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等确定的借款种类,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划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从用途上划分为工业借款、农业借款等。

    (2)币种。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3)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据我国现行自金融政策,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专款专用,以保证借款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能够及时收回。

    (4)数额。是指借款数量的多少,应当包括借款的总金额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时每一次支付的借款的金额。

    (5)利率。是指贷款人在—定时期内应收利息的数额与所惜出资金的金额的比率。

    (7)还款方式。是指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

    (8)担保条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当事人可依照《担保法》的规定,设立借款担保措施。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借款方、贷款方、保证人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证人是否需要要据借款方的情况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由借款方提出)。

    二、贷款的种类。

    三、贷款的用途。国家政策规定,贷款不准用于弥补亏损、垫交被挪用的税收、利润,不准用于行政开支和职工福利,不准用于基本建设(建行的基建贷款除外),只能用于提高经济效益,扩大再生产。

    四、借款币种。借款的币种是指人民币还是其他外币。

    五、借款的数额。是指经批准的数额,超规定借款要经上级人民银行批准。

    六、借款的期限。借款的期限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它是指借款人还款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规定按期履行,超过期限要承担民事责任。

    在借款合同中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应补充协议确定或者按交易习惯解决,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按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还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还款。

    七、借款利率。利率是国家严格规定的,双方应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之间确定借款利率。

    八、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还款结算方式归还借款,如不能按期还。

    款,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归还,逾期不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九、保证条款。是指借款人对所借款项的使用方向、还款期限所作的。

    十、。是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借款用途以外的项目或者逾期还款应承担的责任。

    十一、其他条款。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定的其他事项。

    签订借款合同是贷款发放的一个主要环节,它是对签约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标志。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签订借款合同有什么内容及签订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借款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贷款种类、币种、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

    2、根据贷款新规的相关规定,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

    3、贷款人还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签订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2、借款人需要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3、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根据单贷款质的不同以及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可予以适当减免。

    担保方责任等措施。另外,银行还会将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记录为“不良”,信用制度完善后,有不良记录的借款人会被各家银行联合“封杀”。

    实用有效借款合同内容(模板20篇)篇十六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预计用款为_________年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_____年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

    第三条借款利率。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_年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_____年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签章各方各执_________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_________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贷款方: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签章)负责人: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实用有效借款合同内容(模板20篇)篇十七

    借款方:

    贷款方:

    (甲方)与乡(镇)村第联保小组(乙方)双方协定,自愿订立本协议。农户联保小组成员借款申请书及借款借据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联保小组保证遵守《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合作银行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和各项规定。

    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由农村合作银行在最高贷款限额内(见列表),对借款人分次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余额。在此期限和最高贷款限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联暴贷款协议。

    三、每笔贷款最后到期日不超过上述终止日。每笔贷款利率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手续生效后,借款人按货款人的要求,保证将所借货款用于申请用途,接受农村合作银行监督。

    四、联保小组中的借款人与其他借款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进行互相联保,并一致推荐为组长,协助农村合作银行货款收回。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联保人对借款人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本协议乙方中任何一户违约,其它各户自愿承担全部连带清偿责任。

    六、保证范围:包括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所需各项费用。

    七、偿还方式:货款到期,农村合作银行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扣收,或由借款人、保证人主动偿还,逾期货款利息按月息‰结息。结息以约定日为准。超约定日部分,按农村银行罚息规定计算。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实用有效借款合同内容(模板20篇)篇十八

    2014年第12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登载了“朱俊芳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有分析认为,该案通过“以房抵债”协议的特殊约定,规避物权法对“流押”的禁止,得到了最高法的认可。但是,针对几乎完全相同的案情和法律关系,最高法机关刊《人民司法》2014年第16期引用的“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杨伟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却做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

    1、有效:最高法公报(2011)民提字第344号判决(以下称“判决一”)。

    2007年1月25日,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签订1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朱俊芳向嘉和泰公司购买14套目标商铺,并于同日办理了销售备案登记手续,嘉和泰公司出具了相应销售不动产发票。

    续(合同、发票、收据)退回,到期不能偿还,将以该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

    该借款到期后未能偿还,朱俊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判令嘉和泰公司履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借款协议”约定将到期不还的借款作为给付的房款,实际上是为已签订并正在履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加了解除条件,该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应受保护,支持原告的诉请。抗诉机关与原再审法院认为,双方形成的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内容,合同中“到期不能还款用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之间互不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最高法认为:当事人实际上是先后设立商品房买卖和民间借贷两个法律关系,两份协议属并立又有联系,即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为之后的借款协议所借款项提供担保,同时,借款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附设了解除条件,即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的,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两份协议没有约定,借款到期不能偿还,朱俊芳直接通过前述的约定取得“抵押物”所有权,而必须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实现;而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提供担保并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设定解除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两份合同均应有效。

    2、无效:(2013)民提字第135号判决(以下称判决二)。

    2007年6月27日,杨伟鹏与嘉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53间商品房,并约定了过户、违约责任等问题。次日,双方于房屋登记部门对合同办理了备案登记。杨伟鹏向嘉美公司支付340万元并收取61万利息。后杨伟鹏诉请确认该合同有效,判令被告交付房屋,被告嘉美公司答辩称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而是民间借贷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民间借贷中的担保环节。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原告诉请。

    最高法再审认为:结合双方签订该合同的具体情况、杨伟鹏未能提供销售不动产**原件、不能说明支付款项性质等事实,应认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借款法律关系。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登记的行为为非典型担保方式。既然属于担保,就应适用物权法有关禁止流押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债权人实现担保债权时,对设定的担保财产,应当以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受偿。最终最高法驳回了杨伟鹏要求交付的诉讼请求。

    债务到期不能偿还时直接发生物权变动行为(取得所有权),而是约定债务不能偿还时发生其他的原因行为(如本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他的原因行为不是取得物权的直接原因。用通俗的话解释,钱如果还不上,不是直接拿走你的房子,而是要履行一份新合同,虽然这份新合同可以让我拿走你的房子。

    其次,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担保借款合同的方式在房地产开发融资中并不少见,学者如杨立新教授称之为“后让与担保”。判决一关注债务未能履行时,债权人并不能直接获得物的所有权,只是依据合同取得债权,物权效力的发生与否依赖于合同履行情况,故不属于流押(质)条款,并独辟蹊径地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角度予以解释;判决二强调“禁止流押(质)”是物权法的原则性规定,对非典型担保亦应适用,该做法变相实现了流押,自应认定为无效。

    1、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

    两份判决的交易模式在实践中没有统一的称呼,但两份判决都承认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上是借款协议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实际是用之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之后签订的《借款协议》提供担保”,见判决一)。

    首先,以另一份合同为债权提供担保,无疑不属于“成文法有明确规定、法律适用清晰、担保效力易于确定、担保权利义务稳定”的典型担保方式。厘清这种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和担保作用如何实现,是必须的。

    其次,回顾最高法判决一,其之所以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流押(质)协议”,潜藏的法理实际上是将担保的标的物视为合同债权——因为担保物是债权,债务到期并不直接变动物权,而是获得对债务人的合同债权,这种非典型担保并非以物权为担保物的“物保”,自然不需考虑流押禁止。

    然而,从实质上看,对借贷合同发生担保作用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而不是该合同的债权。杨立新教授将这种所谓的“后让与担保”发生担保作用的链条概括为“行使买卖合同债权——交付买卖标的物即房屋——房屋价值抵偿债务——消灭借贷债务”(判决一中“将以该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反映了这一点),可见实质上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担保作用的不是债权,而是债权即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房屋。

    实用有效借款合同内容(模板20篇)篇十九

    借款方:

    贷款方:

    为了发展经济,提高社会效益和个人经济效益,本着互相促进、互相联动、互相督促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等位自愿组成凑合担保小组向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奎洋信用社贷款,共同承担联保小组成员在该联保借款额内的连带偿还责任。

    一、贷款额度、期限贷款总额万元,其中:申请贷款万元、申请贷款万元、申请贷款万元、申请贷款万元,以上贷款期限年。

    三、联保协议期限:本联保小组的有效期直至联保小组成员全部归还信用社结欠的贷款本息为止。

    四、联保小组组长应协助信用社信贷员管理贷款,报告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实用有效借款合同内容(模板20篇)篇二十

    甲方::身份证号:

    甲方配偶::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情因修建过程中所产生的超占面积罚款超层面积罚款和“国土、城建、城管”等执法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根据年月日签字的合伙建房协议内容约定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方案,但甲方暂无力自出现金支付应该承担的部分。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根据甲方支付所需以转账和现金预借的方式向甲方预借罚款和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交付和支出,房屋竣工后凭票报算,为明确权利同义务,避免纷争,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

    号》”到手时,开支了元,甲方承担了许可证费用的贰万元。乙方承担了元,《注:年月日的。

    借条。

    为凭》双方该项支出已结算清楚。

    二、结止五楼主体完工、乙方通过转账和现金预借的方式向甲方。

    (整),乙方替甲方垫付的元,甲方夫妻自愿用同乙方合伙修建分割所得靠垃圾转运场边四楼住房一套抵押担保。

    三、乙方替甲方垫支付的元,在乙方向甲方交接清水房装修使用的一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在未付清垫付款前乙方保存甲方四楼住房进户防盗门钥匙,直至还清垫支款全部,而交接钥匙。

    四、如甲方失信,乙方有权变卖四楼住房一套,收回垫付款,全部多余部分售房款归甲方所得,并无任何条件协助乙方和第三方签写房屋买卖协议提供所有相关合法建房手续。否则承担乙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立案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费以及执行费及垫付款全部资金利息,和直接的间接的损失费用。

    五、另借罗国荣现金百元,帮上自来水的上户费。

    甲方:

    乙方:

    实用有效借款合同内容(模板2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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