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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优房产纠纷调解协议书大全(19篇)[ 其他范文 ]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2024-02-10 10:43:24 更新时间: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简介:

    - 合同协议是一种严肃的法律文件,双方应该认真对待并履行其中的各项约定。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合同协议范文,对比一下不同类型合同的写作差异。最优房产纠纷调解协议书大全(19篇)篇一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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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协议是一种严肃的法律文件,双方应该认真对待并履行其中的各项约定。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合同协议范文,对比一下不同类型合同的写作差异。

    最优房产纠纷调解协议书大全(19篇)篇一

    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房产编号:)壹套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父母方)代表:甲方爱人见证:。

    乙方(长女方代表):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次女方)代表:丙方爱人见证:。

    第一条本协议书中所述的房屋位于:,登记证书号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乙方(长次女)。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三方协议,该房由甲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乙方享有,与丙无关;该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年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乙方继承,与丙方无关。

    第三条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四条该房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修缮、装修等施工行为,由甲方承担,不得有异议。

    第五条该房在甲方或甲方爱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六条本协议订立后,该房若遇拆迁、维修等事宜不能居住,乙方必须及时为甲方或甲方爱人提供与该房同等条件以上的居住生活房屋;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及爱人必须照顾甲方或甲方爱人的起居生活。否则甲方或甲方爱人有权终止该协议。

    第七条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必须拿出十五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交给甲方或甲方爱人,该款每年交壹万元人民币、分十五年交清。每年阳历十二月底前交清。

    第八条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甲方百年归老后房产分割协议,除该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甲方口头遗嘱或书面遗嘱为准,乙方、丙方不得有异议。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壹份,自签名之日起有效,女婿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另:为示公证,特邀请叔辈、、二人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协议人: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最优房产纠纷调解协议书大全(19篇)篇二

    原告:。

    王某,男,汉族,身份证号:。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石照巷。

    周某,女,汉族,身份证号:。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洪文二里。

    ……。

    被告一:王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王基次子。

    住所:联系电话:。

    被告二:王某,男,王某之子,在厦门市公安局无户籍信息。

    住所:现下落不明。

    诉讼请求:。

    1、依法分割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石照巷v号、w号的两幢共计444平方米的房产;。

    2、判令以拍卖、变卖上述房产的方式进行分割;。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19xx年7月19日,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在查证的基础上出具了(98)厦思证民字第号、号两份《继承权公证书》,两份公证书认定:王某于19xx年1月19日死亡,死后留有厦门市思明区石照巷v号、w号两幢房产;王肇琛生前娶妻四人,即林媛、李芙、何珍、崔莲,其中林媛、李芙、何珍已死亡;上述死者生前均无遗嘱,上述房产由王某之妻崔莲,子女王钦、王基、王源、王某、王盈、王端、王某共同继承。

    20xx年4月29日,公证书所指八位共同继承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诉争两幢房产登记在该八人名下,所有权形式为共同共有。

    被告二王根旺为王某之妻林媛生育,19xx年即离开大陆前往台湾,从此杳无音信。

    20xx年1月19日,王源死亡。

    在查证的基础上,20xx年4月14日,厦门市公证处出具(20xx)厦证内字第号《继承权公证书》,认定由王源女儿王娟一人继承王源在诉争房产中的产权份额。

    19xx年12月14日,王基死亡。

    在查证的基础上,20xx年4月24日,厦门市公证处出具(20xx)厦证内字第号《继承权公证书》,认定:登记于王基名下的诉争房产产权份额为王基与陈莲共有,其中一半为王基的遗产,应由王基的继承人本案原告陈莲、王霞、王义、王寿及被告一王某共同继承。

    20xx年7月14日,崔莲死亡。

    其生育的子女为王某、王盈、王端。

    经向厦门市公安局查证,公安局户籍资料中能够体现的崔莲所生子女为王某一人。

    崔莲子女尚未就被继承人崔莲的遗产办理公证。

    原告各方一致同意各共有权人按照以下份额比例分割两套诉争房产:王某、王盈、王端各占1/6,周某占1/8,王娟占1/8,陈莲占6/80,王霞、王义、王寿、王某各占1/80,王某占1/8。

    本案诉争房产共有权人很多,关系复杂,各权利人份额不一,且部分原告年事已高,只有尽快分割析产方可明确各方权益份额,也避免以后发生更多争议、隔阂亲情。

    而且,即便各共有权人份额清楚,也很难实现对诉争房产有序的共同管理,而且随着时间延续只会更加困难。

    各共有权人各自建立家庭,并未共同生活,继续保持共有关系的基础也已经不存在。

    更重要的,被告一王某长期以来独占诉争房产,出租收益,全体原告既未占有、使用,也无法插手管理,也从未分得任何收益;王某等原告多次与其交涉均无果,也曾将此事诉诸于公安机关、信访部门。

    基于上述事由,原告均一致认为应当以拍卖、变卖方式处置诉争房产,并将所得按照各位共有权人份额予以分割,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共同提起诉讼,请贵院判如所诉。

    此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原告:。

    (签字)。

    日期:20xx年月日

    最优房产纠纷调解协议书大全(19篇)篇三

    王盛,男,汉族,身份证号: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石照巷。

    周钦,女,汉族,身份证号: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洪文二里。

    ……。

    被告一:王福,男,汉族,身份证号:,王基次子。

    住所:联系电话:

    被告二:王旺,男,王琛之子,在厦门市公安局无户籍信息。

    住所:现下落不明。

    诉讼请求:

    1、依法分割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石照巷v号、w号的两幢共计444平方米的房产;。

    2、判令以拍卖、变卖上述房产的方式进行分割;。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1998年7月19日,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在查证的基础上出具了(98)厦思证民字第号、号两份《继承权公证书》,两份公证书认定:王琛于1961年1月19日死亡,死后留有厦门市思明区石照巷v号、w号两幢房产;王肇琛生前娶妻四人,即林媛、李芙、何珍、崔莲,其中林媛、李芙、何珍已死亡;上述死者生前均无遗嘱,上述房产由王琛之妻崔莲,子女王钦、王基、王源、王盛、王盈、王端、王旺共同继承。2002年4月29日,公证书所指八位共同继承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诉争两幢房产登记在该八人名下,所有权形式为共同共有。

    被告二王根旺为王琛之妻林媛生育,1948年即离开大陆前往台湾,从此杳无音信。

    2007年1月19日,王源死亡。在查证的基础上,2009年4月14日,厦门市公证处出具(2009)厦证内字第号《继承权公证书》,认定由王源女儿王娟一人继承王源在诉争房产中的产权份额。1999年12月14日,王基死亡。在查证的基础上,2009年4月24日,厦门市公证处出具(2009)厦证内字第号《继承权公证书》,认定:登记于王基名下的诉争房产产权份额为王基与陈莲共有,其中一半为王基的遗产,应由王基的继承人本案原告陈莲、王霞、王义、王寿及被告一王福共同继承。

    2005年7月14日,崔莲死亡。其生育的'子女为王盛、王盈、王端。经向厦门市公安局查证,公安局户籍资料中能够体现的崔莲所生子女为王盛一人。崔莲子女尚未就被继承人崔莲的遗产办理公证。

    原告各方一致同意各共有权人按照以下份额比例分割两套诉争房产:王盛、王盈、王端各占1/6,周钦占1/8,王娟占1/8,陈莲占6/80,王霞、王义、王寿、王福各占1/80,王旺占1/8。

    本案诉争房产共有权人很多,关系复杂,各权利人份额不一,且部分原告年事已高,只有尽快分割析产方可明确各方权益份额,也避免以后发生更多争议、隔阂亲情。而且,即便各共有权人份额清楚,也很难实现对诉争房产有序的共同管理,而且随着时间延续只会更加困难。各共有权人各自建立家庭,并未共同生活,继续保持共有关系的基础也已经不存在。更重要的,被告一王福长期以来独占诉争房产,出租收益,全体原告既未占有、使用,也无法插手管理,也从未分得任何收益;王盛等原告多次与其交涉均无果,也曾将此事诉诸于公安机关、信访部门。

    基于上述事由,原告均一致认为应当以拍卖、变卖方式处置诉争房产,并将所得按照各位共有权人份额予以分割,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共同提起诉讼,请贵院判如所诉。

    此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签字)。

    日期:2016月日

    最优房产纠纷调解协议书大全(19篇)篇四

    被申请人名称:xx市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委托代理人:黄x争议的主要事实:

    申请方与被请方于20xx年9月10日签订棉纱购销合同,总价款30万元。双方各存封样。申请方按封样组织生产,被请方按封样验收。20xx年10月,申请方发送到被诉方的棉纱经被申请方验货后,以其中价值1千元的产品含有化纤成份,颜色不符,要求退货。申请方认为,产品与封样相符,不同意退货。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协商不成,xx市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调解申请。调解结果:

    经查明:此产品与双方封存的样品相符,应视为合同约定的质量。经本局主持调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申请方所发棉纱中除含有红颜色部分价值1千元的货品应退回申请方外,其余货品由被申请方收购。

    二、20xx年9月10日双方所订购销合同,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终止。

    三、被申请方所欠申请方货款二十九万九千元于20xx年11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无争议。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方代理人:被申请方代理人:调解员署名:

    20xx年10月19日。

    最优房产纠纷调解协议书大全(19篇)篇五

    上诉人罗xx(原审原告),女,1979年生,苗族,南京xx科技有限公司操作工,住南京市xx区秣陵街道殷巷诚信大道xx号xx花园xx幢xx单元xx室。

    被上诉人陶xx(原审被告),男,1980年生,汉族,个体户,住南京市xx区江宁街道xx号,电话:xx。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江宁江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江宁江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依法改判xx花园xx幢xx单元xx室产权归上诉人所有,被上诉人配合上诉人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漏查重要事实。

    一审判决对被上诉人违约不配合上诉人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事实没有调查和确认,回避了引发讼争的矛盾纠纷的焦点,径自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是错误的。xx花园xx幢xx单元xx室产权原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约定该房产产权归上诉人所有,那么配合上诉人将房产变更至上诉人一人名下是被上诉人的附随义务,但是被上诉人怠于履行该义务。而没有被上诉人的配合,上诉人一人无法完成产权变更手续。这就形成了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上诉人所有,但产权证书上仍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共有的尴尬局面。所以上诉人才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涉案房产产权归上诉人所有,被上诉人配合上诉人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1、原审判决认为上诉人确认房屋所有权的诉讼请求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条件是错误的。

    首先,被上诉人怠于履行离婚协议书约定的义务,使上诉人应当享有的完整的'房产所有权不能通过法律认可的登记方式得以确认,即上诉人房产所有权处于对外没有对抗力的不明确状态,上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确权诉讼,法院没有理由不受理。一审判决所阐述的“《民法通则》就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可撤销的做出了规定,该规定旨在赋予公民或法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有纠纷需要解决时,享有提起诉讼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保护和救济的权利,但当当事人在设立民事法律行为时,一方未就民事法律行为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等情形进行主张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审查缺乏必要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观点,不能成为驳回上诉人诉讼请求的理由。

    其次,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符合民诉法第108条、109条规定的起诉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确权纠纷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2、一审判决的判决依据与判决结果不能对应。

    一审法院既然认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离婚协议是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订立离婚协议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应当遵守和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上诉人房产所有权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被上诉人的违约行为应当得到法律强制性的纠正。这与《民法通则》57条规定相一致的,即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但一审法院却又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五十七条却做出驳回上诉人诉讼请求的判决,让人难以理解。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错判,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罗xx。

    最优房产纠纷调解协议书大全(19篇)篇六

    (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别无其他子女。_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________、________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五、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最优房产纠纷调解协议书大全(19篇)篇七

    一、一审判决认定被答辩人与原审被告宁某某存在恶意串通,认定事实准确,符合证据采信规则。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符合证据采信规则和事实判断标准。

    “恶意串通”的意思表示,隐藏于行为人的内心,是内在的主观状态,他人无法直接知悉一个人的主观上在想什么。判断被答辩人与宁香娥是否存在“恶意串通”,只能通过外在的客观事实来推断。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恶意串通”的标准,通常要通过已知事实推定未知事实的方法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10期(总第168期),陈全、皮治勇诉重庆碧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夏昌均、重庆奥康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在“裁判要旨”中指出“对于前述条款中恶意串通行为的认定,应当分析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恶意,并全面分析订立合同时的具体情况、合同约定内容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在此基础上加以综合判定。”

    就是说,“恶意串通”一般不能通过直接的证据来证实,而是在相关事实的基础上“分析”判断来得出结论。

    该案民事裁定书,也是通过对合同约定内容、合同履行过程等客观事实综合分析,得出“恶意串通”的结论。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也有相关的规定。最高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被答辩人和宁某某陈述的付款方式有悖于常理;宁某某辩称的知悉房屋出租却对自己的房屋不收取租金的反常行为等等。

    2、一审法院查明的相关事实,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或符合事实认定规则。

    2.1、关于被答辩人先后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事实。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都证明了被答辩人就同一处房屋,先后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先将房产卖给答辩人,并且已经交付答辩人进行装修。对这一事实,被答辩人一审庭审也予以认可,属于无争议的事实。

    2.2、关于宁某某对涉及重大利益的房产买卖没有到现场查看的事实。

    被答辩人与宁某某签订第二份房屋买卖合同时,被答辩人已经将房屋交付答辩人装修,房屋在答辩人的管理控制之下。虽然作为本案当事人的宁某某陈述查看过房屋,查看时有承租人,但除了自己的陈述外,并没有提供其他有效证据予以印证。并且以下两方面相反证据证实,宁某某的陈述与事实不符:第一,房屋已交付答辩人装修,而事实并未出租;第二,月24日被答辩人与宁某某签订的《经济成交版合同》明确载明:“房屋状况为未设抵押、未出租”。

    2.3、被答辩人与宁某某签订的《经济成交版合同》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格。

    被答辩人与宁某某签订的《经济成交版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125.8万元”,契税完税发票也印证了该成交价格,该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格。

    3、被答辩人拒绝对11张收条形成时间做鉴定的行为,属于消极举证行为,一审判决做出对被答辩人不利的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因被答辩人提供的11张收条,全部是出自同一纸张,有合理的理由怀疑,是被答辩人与宁某某恶意串通所为。一审时已启动对11张收条形成时间是否一致的鉴定程序,但被答辩人拒绝鉴定,在一审法官提供妥善方案、消除被答辩人提出的不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仍然拒绝鉴定。

    最高法《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一审法院依法做出不利于被答辩人的认定,符合最高法关于证据采信的规则,也符合妨碍举证和消极举证责任的证据法原理。

    4、被答辩人一方证人证言,与被答辩人及宁某某存在亲密的利害关系,且为一份自相矛盾的孤证,依法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5、民事诉讼证明是优势证据规则,本案支持一审判决观点的证据,同支持被答辩人观点的证据相比,明显占有优势,从这一点来看,一审判决也是正确的。

    二、被答辩人与宁某某签订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一系列与日常生活经验相悖的事实,完全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被答辩人为了撕毁与答辩人的房屋买卖合同,与宁某某自编自导的一出闹剧。

    除了上面已经论述的被答辩人与宁某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价格明显过低、买受人不到现场看房、付款过程有悖常理外,还有以下事实,同样明显违背日常生活经验。

    第一,被答辩人与宁某某签订的《自行成交版合同》内容不符合常理。该合同连最主要的权利义务——付款方式与期限、权属转移与登记等,这些涉及买卖双方最重要的条款,都没有做出约定。

    第二,宁某某的付款方式与常理相悖。虽然被答辩人提交了签署日期为9月16日、被答辩人与宁某某签订的《自行成交版合同》,但被答辩人提交的付款过程等材料,显然有悖于常理。11笔385万房款,每笔数十万,不仅点钞要耗费很长时间,而且还要面临携带安全、以及不能辨别假钞的.风险。

    在当今有更安全便捷的支付手段的情况下,用现金交付有悖于日常生活经验。而且,385万巨额现金,宁某某也没有提供从银行取款或其他符合常理的取得方式。虽然一审时被答辩人曾辩称有6笔是通过银行转账,并承诺庭后提交证据,但被答辩人并未提交,依法应做出对被答辩人不利的判断。

    第三,宁某某作为房屋权利人,辩称房屋出租却不收取房租的行为令人匪夷所思。按照市场租赁价格从宁某某取得房产证起算,至少也有十几万元的租金。但所谓的房屋权利人宁某某却视而不见。

    第四,根据代理人的调查,宁某某的家庭条件和经济实力无法负担涉案房产的房款。其支付400余万元与事实相矛盾。

    从被答辩人与宁某某这一系列不能自圆其说、显然违背日常生活常理的行为,完全可以得出一个判断,就是被答辩人与宁某某签订的所谓房屋买卖合同,完全是在房价持续大幅上涨的情况下,为达到撕毁与答辩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编自导的一出闹剧。

    一审判决根据这些已知的事实,依据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做出被答辩人与宁某某是“恶意串通”的判断,与理相通,与法相融,与客观事实相符。

    三、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被答辩人关于“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的观点不成立。

    诚实信用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民事交往的基本道德。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被答辩人与宁某某恶意串通,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损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一审判决适用法律准确。上诉人关于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的观点不成立。

    上诉人关于一审法院违反最高法《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的观点,并不符合本案的事实情况。本案是在双方证据证明了被答辩人先后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内容、合同履行过程等显然有悖于常理等这些基础事实的前提下,依据最高法《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三项关于经验法则、第七十四条关于消极举证后果的规定,综合判断得出的结论,完全符合最高法《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上诉人关于“一审判决不符合《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指导意见》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的观点,更与本案不符。

    该指导意见适用的条件是,相同合同当事人之间,对两份合同的约定发生争议的情形。

    本案并不是被答辩人与宁某某对《自行成交版合同》与《经济成交版合同》的约定产生了异议,而是被答辩人与宁某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答辩人的利益,答辩人起诉要求确认法院确认被答辩人与宁某某签订的合同无效。

    本案当然不能适用上诉人所称的条款,一审法院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上级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人:刘x、刘x。

    国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

    最优房产纠纷调解协议书大全(19篇)篇八

    范文一:

    原告:***,女,19******生,汉,身份证号:4425119******。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东塔14层(李国伟)。

    联系方式同上。

    联系方式同上。

    联系方式同上。

    被告1:******。

    住所:惠州市南坛******楼。

    电话:

    被告2:******。

    住所:惠州市惠城区******。

    电话:0752-***。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1向四位原告赔偿返还定金10万元。

    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9.6万元。

    3、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产生的律师费1万元。以上三项合计70.6万元。

    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4月11日签订《购房合同》,买卖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室的房屋,总楼价298万元。合同第三条约定“买卖双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10天内前往银行递交申请借款所需的全部资料,逾期视为违约。”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10万元的定金,而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银行的提前还款及原告的借款手续,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不理会。

    原告为了全面履行合同,于月1日向被告发出《催促办理银行提前还贷的通知函》,催促履行合同。

    ***于年12月1日明确表示不将物业售予原告,而***于2010年12月30日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将物业售予原告,原告便于1月1日发出《通知函》确认相关事实。于201月7日发出《再次通知函》再次确认相关事实。

    ***于2011年1月9日明确表示:如果要继续履行合同,则必须将房价总款从298万元提高到350万元,原告便于2011年1月11日发出《通知函(第四次)》确认相关事实。

    被告对原告发出的四封函件至今未有任何回复或对上述相关事实提出异议。

    被告收取定金后不依合同条款将物业售予原告,已严重违反合同。根据合同第11条约定,被告除返还定金外,还需按总楼价的20%支付违约金。以及第13条约定,支付原告产生的.律师费。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原告:李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电话:xxxx。

    被告:张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xx年xx月xx日之前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然而直到xx年xx月xx日过后六个月,被告仍然未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其责任,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的了原告的利益。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最优房产纠纷调解协议书大全(19篇)篇九

    乙方:xxx。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20xx年11月2日在上班时间打架至乙方受伤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元、生活费,等合计人民币,此赔偿款直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遵医嘱返回医院复查时由甲方陪同复查,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

    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方:

    xx年xx月xx日。

    最优房产纠纷调解协议书大全(19篇)篇十

    原告:×××,男,汉族,xxx年9月14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市××村委会××路9号。

    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被告:×××,女,xxx年8月20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市××路9号。

    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广东省××市××路9号。身份证号码:×××××××××××。

    第三人:××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住址:××市××中心13楼d座。

    联系方式:×××××××。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xx年×月×日原被告在××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居间斡旋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三方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市××小区b栋10层1005号个人住房,建筑面积为109.64平方米。产权转移手续由经纪方负责办理,买卖双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经纪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办理产权转移所需的手续应由买卖双方各自提供的全部资料给经纪方。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买方给予卖方1个工作日宽限期履行义务,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如卖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满10日仍未履行合同义务,买方有权单方接触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予买方,并承担卖方未履行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已收取买方的房款应当日退回给买方,买方不可再进一步要求卖方做任何赔偿或迫使卖方履行本合同。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支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0元。依据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经纪方办理所购房屋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更名等的所有凭证和手续。但被告于20xx年×月×日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直至现在,被告仍无理拒不提供任何手续。期间,原告曾多次与其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坚决表示不予履行。20xx年×月×日原告向被告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定金人民币40000元,但遭到被告拒绝,被告表示只返还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的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18条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广东省×××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月×日。

    延展阅读:

    关于购房合同的常见疑问。

    (1)房地产是不动产,无法移动,这类诉讼既不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不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只能由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房地产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这样既便于原告起诉和举证,也方便了被告答辩和反诉。

    (3)房地产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便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这样既便于人民法院及时收集、核实各种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同时也便于人民法院对生效裁判的执行。

    此外,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房地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在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关于房地产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因房地产权益提起的行政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同样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优房产纠纷调解协议书大全(19篇)篇十一

    甲(公司):

    乙:(员工)

    兹就乙解除与甲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之违纪事宜,甲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给乙造成了不良影响,甲对此向乙表示歉意,对乙因此解除劳动关系之决定不再持有异议。

    二、考虑到甲在乙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及目前的实际处境,乙经研究决定向甲支付一次性补助金,金额为人民币两万元整;乙支付甲之补助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甲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乙对甲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助。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甲须在三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提出撤回申请,并向乙提供该仲裁委员会制作的撤回申请裁定文书,乙在收到甲提供的该裁定文书后当日支付一次性补助费用。

    四、乙将以工资形式支付甲一次性补助费用,将该补助费用直接存入所代甲开立的银行存折,甲或者其代理人签收领取该存折后即视为乙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五、甲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甲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六、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事项,乙应按约定向甲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甲(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如果乙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由乙向有关部门备案二份。

    甲:

    年 月 日

    乙:

    年 月 日

    最优房产纠纷调解协议书大全(19篇)篇十二

    20xx年6月27日,甲方胡,乙方李在昌邑市公园道一号工地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造成李能国老婆一人受伤,经内部调解,决定一次性解决,医药费、路费、餐费、药费5005元,饭费422元,车费70元,超市购物票78.9元,共计5575.9元。

    一、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提供人民币5500元给乙方;。

    四、协议签字后,双方保证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向上级司法机关上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调人存档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调解人:

    时间:20xx年月日。

    最优房产纠纷调解协议书大全(19篇)篇十三

    身份证号:

    乙方:性别年龄民族。

    身份证号:

    主要事实。

    李女士和郭先生是夫妻,结婚十多年感情一直还算安稳和谐,可在最近的两年夫妻矛盾越来越深。为了能为婚姻找到出路,双方一同来到金牌调解请求帮助。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考虑到夫妻感情现状,双方暂时分开,冷静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家庭事务安排协商解决,主要依靠女方意见。

    2、根据调解建议,男方愿意努力改变自己,善待女方。

    3、无论将来结果怎样,双方尊重对方选择,不做有悖情理和违法乱纪的事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签字,调委会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自觉按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当事人可选择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就有关内容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后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之间因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人民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存档一份。

    注:节目中主持人、调解员、观察员的观点为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协议的建议,供当事人今后在工作、生活、处理夫妻关系、邻里矛盾等方面作参考。善后事宜,当事人独立处理,本台调解委员会及栏目不予干预。

    甲方当事人签名:乙方当事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章)。

    ____年___月___日。

    最优房产纠纷调解协议书大全(19篇)篇十四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陈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现住杭州市余杭区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组。职业:拉丝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郑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现住杭州市余杭区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组。职业:拉丝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_____年12月15日晚7时左右,陈__________在拉丝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柒万余元。郑__________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陈__________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1)由郑__________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3)陈__________与郑__________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郑__________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陈__________现金壹万贰仟元。

    2)在_____年3月31日前,由郑__________为陈__________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_____。

    调解员(签名):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最优房产纠纷调解协议书大全(19篇)篇十五

    甲方: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就20xx年 月 日发生在 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经各方协商,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二、甲方于20xx年**日治疗终结出院,继续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四、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业已发生和将来发生的与此事有关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一切补偿和赔偿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万元 ); 方支付 方垫付甲方的各种费用 元(大写: 万元),甲方以及甲方有关亲属、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变相的方式以此事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请求,至此,各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后相互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各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本协议书附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

    丁方 :

    最优房产纠纷调解协议书大全(19篇)篇十六

    被申请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引起争议,申请人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向本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被申请人:___________。

    调解委员会主任:___________。

    调解员:___________。

    调解员:___________。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调解委印)。

    书记员:___________。

    最优房产纠纷调解协议书大全(19篇)篇十七

    林××,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地址同上。

    吴××与林××于××××年×月×日经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生有一子吴×。因近一年来林××沉溺于麻将,经常整夜不归,不尽照顾家庭和儿子的义务。为此经常发生争吵,矛盾日益激化,夫妻感情受到极大伤害,经居委会、亲戚朋友劝解无效,双方都认为无法共同生活下去,故协议离婚如下:

    一、儿子吴×由父亲吴××抚养,林××不负担抚养费;。

    四、房屋是吴××婚前购置的个人财产,离婚后林××搬出另住,吴××一次性给予经济帮助一万元。

    协议人:吴××(签名)。

    林××(签名)。

    ×××年×月×日。

    最优房产纠纷调解协议书大全(19篇)篇十八

    丙方(被告):________有限公司

    在法院的.主持下,就________号民间借贷纠纷案,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在法院依本协议作出调解书之次日内,乙方向甲方给付________万元人民币。

    二、乙方承诺在调解书生效后的四个月内向甲方给付________万元人民币。

    三、乙方如期足额付清上述款项时,甲与乙丙方就不再有任何的债权债务关系。乙方若逾期给付,乙方将依法向甲方给付借款的本息。

    四、在乙方付清上述款项之次日内,甲方办妥解除____市____室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五、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指定所持有的经(20___)厦证内字第号公证的一式四份乙方《委托书》(下称《委托书》)已被撤销。甲方保证在乙方给付万元人民币的同时向乙方返还一式四份的《委托书》原件,并保证从未持《委托书》对____市室房产作抵押给甲方外的其它任何处分,否则,甲方愿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六、甲方负责在 _____天内办妥互联网上就乙方因本案被公告被登载之取除事宜。

    七、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持两份,乙、丙两方各持一份,提交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最优房产纠纷调解协议书大全(19篇)篇十九

    乙方:______法定监护人:______法定监护人: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学校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经地方公安派出所及校方多次调解,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此赔偿款直接由公司从甲方工资中扣除支付给乙方。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八、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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