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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通用16篇),16篇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通用16篇)[ 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24-03-02 06:04:41 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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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赠与合同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约定合同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范文只作为起草参考,具体合同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的修改。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通用16篇)篇一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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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合同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约定合同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范文只作为起草参考,具体合同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的修改。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通用16篇)篇一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房屋赠与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赠与合同有效,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是没有转移的`。而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应注意几个事项: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3、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赠与人: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

    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 赠与房屋状况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

    房屋规格____________

    房屋面积____________

    备注:该房屋已于年月日出租给____________(姓名)使用。

    第二条 受赠人的义务

    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所有权,不得解除与____________的租赁合同,除非____________主动提出终止租赁合同。

    第三条 赠与房屋的交付

    赠与人与受赠人于年月日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____________仲裁庭申请仲裁。

    第七条 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通用16篇)篇二

    甲方:

    为弘扬中华文化,促进______教育事业发展,加强中外文化交流,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捐赠。

    现金:____________(人民币/其它)(大写)给乙方。

    动产:(名称、数量、质量、价值)。

    不动产:(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状况及所有权证明)。

    第二条赠与财产用途(是/否具体指定):

    第三条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付时间:

    二、交付地点:

    三、交付方式:

    1、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赠与财产及其所有权凭证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2、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财产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并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五条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乙方根据国家和______教育基金会的有关规定给予甲方相应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盖章):______教育基金会。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通用16篇)篇三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______________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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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通用16篇)篇四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赠与受赠人,是附有条件的,受赠人在接受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后,必须依法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是因为财产的赠与是在受赠接受赠与合同中所附加的义务,赠与合同才成立,而这部分附加的义务成为赠与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必须承担义务,如果赠与人所附的不是受赠与人承担的义务,而是为达到某一结果或目的的赠与,则不是附义务的赠与。其特征在于:

    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

    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

    3.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无不可。

    4.赠与所附义务,可以约定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还可以约定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

    5.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6.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

    对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赠与所负义务,一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均有规定。如德国规定,为有附负担的赠与的人,如已给付,得请求履行其负担。受赠人不履行负担者,以应将赠与物用于履行负担为限,赠与人得依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依双方契约规定的解除权的要件,返还赠与物。再如我国台湾规定,赠与附有负担者,如赠与人已为给付,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担,或撤销赠与。

    2.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赠与本为无偿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赠人获益。所附义务如果超出赠与财产的价值,则使受赠人蒙受不利,也与赠与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赠与的财产不足以抵偿其所附义务的,受赠人仅就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换句话说,如果赠与所附义务超过赠与财产的价值,受赠人对超过赠与财产价值部分的义务没有履行的责任。

    对于受赠人履行义务的限度,德国、我国台湾也有所规定。德国规定,因权利的`瑕疵或赠与物的瑕疵,致赠与的价值明显不足抵充因履行负担所需的费用者,在因瑕疵而生的不足额获得补偿前,受赠人得拒绝履行负担。受赠人不知有瑕疵而履行负担者,以受赠人因履行负担而支出的费用超过有瑕疵的赠与物的价值为限,受赠人得向赠与人请求偿还其费用。我国台湾规定,附有负担之赠与,其赠与不足偿其负担者,受赠人仅于赠与之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负担之责任。

    3.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在赠与所附义务的限度内,应当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三点行为性质: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2、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3、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民法理论上,依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将合同区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其中前者是合同的常态,如买卖、租赁、承揽、委托等典型合同均为诺成性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与之相反,借贷、寄存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德国民法典中被规定为实践性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合同才成立。

    那么,赠与合同究竟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呢?一种观点是从保护赠与人利益角度出发,认为由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若规定其为诺成性合同,则赠与人一旦承诺,受赠人即可要求交付,并得强制履行,这对赠与人不公平,故应将赠与合同定为实践性合同。另一种观点是从保护受赠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赠与的合意达成以后,受赠人通常要为接受赠与而做出必要的准备,支付一定的费用,若赠与人承诺之后可以不交付标的物,受赠人会受到损失,这对受赠人不公平,故赠与合同宜规定为诺成性合同。

    有学者认为,赠与合同应为诺成性合同。理由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依据这一规定可以认定我国法律将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性合同,因为该条款赋予赠与人撤销权,而撤销权作为形成权,它须以一个已经成立的法律关系为前提,只有在赠与合同成立即赠与法律关系形成以后,才会产生“撤销”的问题。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有撤销权,是以法律承认此时赠与合同关系已经成立为前提的。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该规定在保护受赠人利益的同时,兼顾了对赠与人利益的维护,赋予赠与人撤销权。

    另外一点是在行使条件上的限制。行使对象仅限于一般赠与合同,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书面的赠与合同。所谓道德义务是指依一般社会观念,符合社会伦理道德准则而承担的义务。有时,为了协调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微妙关系,使法律之规定能够符合一般社会伦理道德准则,法律将某些道德上的义务视为法律义务,即道德义务法律化。就该种赠与而言,赠与人在为给付前已收到了道德上的对待给付,故不得任意撤销。此为各国民事法律的共同准则,如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社会公益赠与,这样很不利于倡导扶贫济困的社会道德风尚,甚至方便了欺世盗名,而与赠与本身的价值和社会目的相悖。我国法律将道德义务延伸到社会公益性的赠与合同中,体现了对赠与的道德风尚的肯定与倡导。

    另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书面赠与合同也不得任意撤销,主要考虑到赠与人若采取这样两种方式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则应当已经考虑周详,若再授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既有失合同的严肃性,也使受赠人处于明显不利地位,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中未规定书面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这一点为立法的不足之处,还应当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_________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通用16篇)篇五

    甲方(赠与人):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风险提示:

    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风险提示:

    应对赠与财产进行详细约定,若内人未详细约定,赠与人可能随时转移、撤销或者改变赠与。受赠人无法拿到赠与物,也不能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风险提示:

    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通用16篇)篇六

    赠与人因为受赠人无力独自的承担购房的费用,又因其是赠与人独子,为了受赠人今后能够更好的工作以及生活,婚姻能够更加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来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以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来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来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及分割之前可以撤消赠与。

    1、赠与人和受赠人以及其妻儿对该套房屋共同的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的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关系: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________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违约方。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在签订房屋的赠与合同之后,如果还没有进行房屋的交割以及过户,那么赠与人是可以要求放弃赠与的。房屋的赠与以后,如果受赠人没有履行相应的合同条款也是可以取消赠与的。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通用16篇)篇七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该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因此,房屋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合同即成立。

    1、《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

    2、《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根据《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交给受赠人,受赠人也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认定赠与有效。

    赠与房屋已交付受赠人使用,但尚未办理过户,该赠与不能任意撤销。但若出现法定撤销事由,则可以撤销。即出现了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的,交付的房屋才能撤销。

    房屋赠与不分何种形式,受赠方需要缴纳3%—5%的契税,受赠人一律需缴纳该房屋价值20%的个人所得税,有3种情况个人所得税是免缴。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通用16篇)篇八

    赠与人(甲方):受赠人(乙方):甲、乙双方系关系,就甲方赠与房屋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经充分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赠与房屋的基本情况赠与房产为甲方于年月日以元价格购买的私有房产,尚欠银行房贷元,坐落于,房产证号:,土地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甲方自愿将第一条所述房产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

    三、上述赠与房屋甲方须在年月日前将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钥匙给乙方。

    且甲方须在年月。

    日前办理完赠与房屋的产权至乙方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方负责。

    四、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五、甲方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包括赠与房屋交接后,即年月日后的房贷款由乙方负责偿还)。

    六、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

    七、在本合同履行中,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担守约方起诉所花去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八、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一份。

    甲方:乙方: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通用16篇)篇九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与受赠人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关系。赠与人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共同拥有坐落于_______________房屋一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赠与人_______________自愿将自己在上述房产中所有的部分赠与给受赠人_______________(个人)所有,受赠人_______________愿意接受上述赠与房屋。今后赠与人_______________与受赠人_______________双方均不得反悔,并按此《赠与合同》执行。同时,受赠人_______________应凭此《赠与合同》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赠与人、受赠人各执一份,__________土管部门存档一份,报_______________房管部门一份。

    赠与人: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通用16篇)篇十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并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产标的。

    甲方自愿将其房产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2、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

    3、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4、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6、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产权过户手续。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的______日内,将房产交付,并在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的费用由______方负担。

    第三条房产完整性声明。

    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权利瑕疵。

    签订本合同之后,房产未完全交付之前,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赠与公证。

    本合同签订之后,应在______日之内办理公证,合同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甲方义务。

    1、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2、甲方承诺赠与房产为合法取得,不存在任何权利与程序上的瑕疵,保证房产变更之后乙方取得完整权利。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定于合同生效之后的______日内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_日内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2、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3、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按照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共有人同意。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补充协议。

    1、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2、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争议事项。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通用16篇)篇十一

    赠与人:(下称甲方)。

    受赠人:(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赠与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房屋赠与乙方,乙方自愿受赠。

    四、乙方必须尽心尽力赡养甲方,为甲方养老送终。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不得随意撤销。

    六、本合同签订的同时该房的所有权随即转移给乙方。

    七、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赠与人:

    受赠人:

    见证人:

    签订日期: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通用16篇)篇十二

    1997年10月被告于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原告于小某系其二人婚生女。

    2010年5月被告与赵某协议离婚,就财产分配及债权债务部分约定“双方婚后购买一处房产归女儿(建设东路某小区11号楼12号),电脑归男方,剩下的全归女方所有”、“双方婚后无共同债务及债权,无共同存款”。

    2013年1月15日,以被告父母于某荣、张某花为甲方,以被告、赵某、于小某为乙方,签订了“房屋处置协议”,约定“2004年甲方购买某小区11号楼12号现交给乙方居住,乙方只有居住权,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为于小某,于小某若处置房屋须经甲乙双方所有人同意,缺一不可,否则无效。

    若于小某擅自处理,则收回继承人的继承权归甲方”。

    2013年1月20日被告与赵某进行复婚登记,并于同年3月7日再次协议离婚,此次离婚协议就财产分配部分约定“现有住房一套某小区11号楼12号按之前协议执行”,所指协议即为2013年1月15日的“房屋处置协议”。

    2014年7月,原告于小某以其本人及其母亲赵某被被告于某从诉争房屋中赶出为由诉至法院。

    【分歧】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的效力问题,主要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但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视为赠与财产的权利未转移,赠与人依法享有任意撤销权。

    故被告又对房屋所做的再处置是合法有效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

    在双方婚姻关系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赠与行为不能随意撤销,故被告对房屋所做的再处置是无效的。

    【解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理由如下:

    1.夫妻双方单独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的协议可撤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

    赠与合同也是不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的合同。

    所以,只要赠与方发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方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即为生效。

    夫妻双方私下签订协议将房屋赠与子女,该赠与协议是否生效,要看其子女的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完全有资格代替子女作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予、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则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只能由子女自行作出,而不能私下约定赠与。

    因为赠与是无偿行为,出于公平考虑,法律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

    当然,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合同法还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可见,夫妻双方私下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虽然赠与合同生效,但在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夫妻双方还是可以反悔,行使任意撤销权。

    以上讨论的情形是夫妻双方单独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的情形则另当别论。

    离婚协议主要是约定离婚的事项,比如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往往愿意将共同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子女或者其他第三人。

    这种赠与行为,本质上是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一个重要条件。

    如果没有该赠与行为,夫妻双方有可能或者甚至根本不会达成离婚合意。

    所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不能等同于夫妻双方纯粹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的情形。

    故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赠与行为不能随意撤销。

    本案中,被告于某与赵某在第一次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将房屋赠与其女儿于小某,该赠与约定作为离婚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离婚协议生效后,不能任意撤销。

    因此,该房屋已归于小某所有,被告于某与赵某非出于为女儿于小某利益考虑对该房屋所做的再处置,是无效的。

    笔者认为,被告于某与赵某于2010年5月6日第一次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已将本案诉争房屋进行了处分,约定双方婚后购买一处房产(建设东路某小区11号楼12号)归女儿于小某,该离婚协议经被告于某与赵某签字已生效。

    此后被告与赵某复婚又离婚,并在其二人于2013年3月7日再次离婚时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但对其二人首次离婚时已处分的房屋如何处分并无权改变,新的财产约定亦无效。

    被告与赵某在首次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分属于赠与性质,该赠与财产虽未完成过户登记,所有权尚未转移,赠与人依法享有任意撤销权,但该赠与财产的赠与人系被告与赵某二人,现被告于某未提出撤销该赠与。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将诉争房屋返还给原告,让原告及其母亲赵某继续使用该房屋,理由充分,应予支持。

    本案应判决被告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将建设东路某小区11号楼12号的房屋返还给原告于小某,让其继续居住,并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通用16篇)篇十三

    房屋赠与合同_赠与合同,下面小编准备了关于房屋的赠与合同的范文,希望对各位需要房屋赠与合同的朋友有所帮助!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赠与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决定将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人下列人员:

    1.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大街_________号平房五间,房产权证号为:no:_________。

    2.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楼公寓房一套。房产权证号:sh-no:_________。

    3.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珍藏的图书、字画、古董共_________册(幅、件)。清单附后。

    4.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所创办的_________企业股份。赠与人拥有该企业的.股份共_________股,占该企业全部股份的_________%。这些股份全部归其所得。赠与人所担任的董事长一职,由其担任至届满。届满之后是否继续担任,由董事会决定。

    以上条款,在赠与人正式签字并公证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赠人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赠与人给予应有的协助。登记费用由受赠人自负。

    赠与人(签字):_________受赠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通用16篇)篇十四

    受赠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系关系,就甲方赠与房屋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经充分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赠与房产为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元价格购买的私有房产,尚欠银行房贷元,坐落于,房产证号:,土地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甲方自愿将第一条所述房产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

    三、上述赠与房屋甲方须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钥匙给乙方。且甲方须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办理完赠与房屋的产权至乙方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方负责。

    四、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五、甲方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包括赠与房屋交接后,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后的房贷款由乙方负责偿还)。

    六、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

    七、在本合同履行中,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担守约方起诉所花去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八、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一份。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通用16篇)篇十五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现住____市________路_____号_____室,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1、将我位于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号_____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由儿子李__________继承。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

    代书人:_________________刘__________律师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

    在场人:_________________张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通用16篇)篇十六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甲乙双方系 关系,甲方自愿将其项下宅基地赠与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赠与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该房屋坐落于 省 市 县 (乡)镇 村 庄(或 路旁)。

    2、该房屋为 (如两层砖混结构楼房),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左紧邻 的房屋,右紧邻 的房屋。

    3、该房屋为 (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镇开发自建房,宅基地审批文件编号: )

    4、该房屋系甲方婚后所建,系甲方夫妻共同共有。

    甲方自愿将上诉房产(包括房屋内的一切财产)无偿赠与乙方,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赠与。

    1、赠与人的权利

    (1)房屋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房屋。

    (2)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履行相应的义务(即赠与所附的义务,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赠与人的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在协议签订前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出具村级以上单位对甲方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并交付给乙方。

    (2)甲方应当将该房屋的宅基地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

    (3)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4)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完成房屋交付,并协助乙方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且甲方不得因自己的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效。

    1、受赠人的权利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为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2、受赠人的义务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赠与所附义务。若违反,甲方有权收回该房产,并要求将该房产变更到甲方指定的人名下。

    年 月 日,赠与人需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使用,并在 个月之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公证意见:

    公证机关:

    经办人:

    公证时间: 年 月 日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通用1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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