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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案例14篇)[ 评语寄语 ]

    评语寄语 时间:2023-11-01 17:24:15 热度: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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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离婚协议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种和解、协商的方式,尽量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在这里,我们为大家提供了一些离婚协议的参考范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优秀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案例14篇)篇一1、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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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种和解、协商的方式,尽量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在这里,我们为大家提供了一些离婚协议的参考范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优秀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案例14篇)篇一

    1、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录用员工之日起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录用员工逾期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其补缴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暂停该单位在职参保人员享受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暂停期间所发生的本属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参保人员

    从用人单位办理减退手续后,在次月内被新用人单位录用并办理了续保手续,或在次月内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自续保当月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予中断;中断缴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后特殊情况的处理

    由于登记录入、保费托收延迟等原因使参保人员就医时未能刷卡支付的医疗费用,凭地税部门签字盖章后的缴费到款凭证;由于社会保障(医保ic)卡制作延误的,凭地税部门的缴费到款凭证和个人缴费证明,经社保机构制卡部门签字盖章后,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医保规定结算待遇生效后的医疗费用。

    优秀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案例14篇)篇二

    一份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一个10岁的小孩不具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因为法律上认为一个10岁的小孩根本不能够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含义。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的。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所谓强制性规定就是当事人不能约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办的权利义务。如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款将视为无效。

    (三)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一份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一个10岁的小孩不具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因为法律上认为一个10岁的小孩根本不能够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含义。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的。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所谓强制性规定就是当事人不能约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办的权利义务。如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款将视为无效。

    (三)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优秀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案例14篇)篇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第五条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调解书和只记入笔录的调解协议生效后,可以产生四大法律后果:

    1.结束诉讼程序。

    2.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4.不得对调解协议提出上诉。

    优秀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案例14篇)篇四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率的提高,越来越进入陌生人社会,伴随而来的也是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

    不过有不少人对于离婚的风险却不能很好的把握,在离婚的时候往往会吃了大亏。

    像很多人就不能理解离婚协议书的作用,有不少夫妻以为签了之后就能万事大吉了,不能反悔。

    因为离婚协议因涉及身份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只能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进行解释。

    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满足三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终止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一致性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

    优秀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案例14篇)篇五

    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作为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例如甲乙双方约定,待甲将某项产品试验成功以后,乙即向甲赠送一套设备。在这里,产品试验成功是一个条件,在该条件实现时,赠送设备的合同即发生效力。合同中附条件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把当事人的动机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的意义,如上例中,产品试验成功便是乙向甲赠送设备的动机。而一般的合同只反映当事人的订约目的(例如赠送设备),而并不反映当事人的动机(即为什么要赠送设备),而附条件的合同则能够将当事人的动机表现在合同中,从而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满足当事人的各种不同需要。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但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否则是毫无意义的。

    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在将来是否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已经知道作为条件的事实必然发生,则实际上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必在合同中附条件。如果作为合同所附的条件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例如甲向乙表示“如果地球停止转动,则借钱给你”),则视为当事人根本不希望订立合同。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

    3.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合同的条件,称为不法条件。在合同附有不法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考虑在宣告不法条件无效后,合同是否已经在内容上合法且可以独立存在。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应当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屋的所有人时,才有权出租房子。对于以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的事实作为合同条件的,应认为合同未成立。

    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生效条件也被称为延缓条件,它是指限制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解除条件也被称为消灭条件,它是限制合同失效的条件。

    如果合同附有解除条件,则合同已经实际发生效力,只有在条件成就时合同才失效,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将继续有效。

    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在条件未成就以前,当事人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当的行为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而只能听任作为条件的事实自然发生。这里所说的不正当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例如,甲乙双方在租赁合同中规定,如果甲之子从外地回来,乙应搬出另租房屋,该条件属于解除条件。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方式阻止甲之子从外地回来,否则,根据《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也就是说如果乙采取不正当的方式阻止甲之子从外地回来,视为解除条件已经成就,该合同应当解除。法律作出此种规定的目的在于制裁不法行为人,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优秀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案例14篇)篇六

    案情:张某与李某于2007年2月28日达成离婚协议:

    一、双方均同意离婚;

    三、夫妻共同财产中格力空调、新飞冰箱、小天鹅洗衣机、落地电风扇、木板床及随身物品归李某所有;席梦思床、长虹彩色电视机及其他生活用品归张某所有。2007年5月16日,张某持离婚协议书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接到诉状后,提交答辩状的内容与协议书基本相同。但随后又以张某迟迟没有支付20000元为由,反悔不同意离婚。

    判决:法院开庭审理后查明,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实告知张某,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故张某要求与李某离婚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法院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的内容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故协议书是无效的,法院不应当按协议书的内容作出判决;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但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则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判决离婚的条件下是有效的,应当按照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财产分割。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分析: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离婚协议涉及的是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及因人身关系解除引发的财产关系的改变。

    一、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项,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首先,根据《婚姻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可能解除。所以,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的条款是无效的。也有人认为,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这也是非常错误的。

    因为公证处不是办理离婚手续的法定机关,所以,离婚协议即使经过公证也没有法律效力。其次,就当事人是否同意离婚而言,由于主客观原因,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发生变化,也应该允许变化。

    因为夫妻感情不是定数,而是变数,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双方或是一方对婚姻前途的判断会有所不同,甚至作出相反的决定。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于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属于人身关系的性质,因而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即法律不会禁止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只有当事人通过诉讼解除了婚姻关系或者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法律才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应在条件成就即离婚时产生法律效力。

    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虽然在事实上与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动有关,但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条款属于“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及合同的履行等规定。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故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从本案来看,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不是因为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而是因为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实告知张某,从而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对于原、被告双方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由于与李某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的内容基本相同,两者相互印证,可以认为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合法有效,法院应当予以确认。李某关于协议无效的主张,因没有向法院提交协议签订时存在胁迫或者欺诈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所以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优秀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案例14篇)篇七

    摘要: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解决上诉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离婚协议书所需的内容。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离婚协议书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有关身份关系,故《合同法》是无法调整它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因此只要夫妻在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时,无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就成立。然而,成立并不不是说协议生效。由于协议内容以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因此双方如果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要执行协议就相当于没有存在的必要。

    优秀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案例14篇)篇八

    协议人: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协议人: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双方于_年_月认识,于_年_月_日在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_年_月_日生育一个女儿,名_尹。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女儿__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女方应当承担的抚养费应于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次月起开始支付,抚养费金额为_元/月,支付时间为每月1-5日之间,直至女儿年满18岁。

    (抚养费直接支付到男方指定的____,账号_____)。

    2、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对方抚养的孩子(女方每月可带孩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抚养孩子一方,抚养孩子一方保证另一方每月探望孩子的时间不少于三天不超过五天。

    )

    因女儿就读重点教育机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择校费及接受高等教育的学费双方各承担一半,本条不受女儿18岁年龄的限制。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位于__市__区__路__号__区_栋1__室房屋状态为银行抵押按揭房产,房屋主贷款人为男方,现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房屋补偿款。

    女方在收到男方支付的房屋补偿款之前仍然享受该房产的居住权并有权拒绝男方要求配合办理过户房屋的请求,女方在收到男方支付的房屋补偿款后不再享受该房产的任何权利,女方有义务按照男方的要求配合男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女方不再提其他附加条件。

    2、男方向女方支付房产补偿款人民币_万元(大写:人民币_万元),支付方式为办理完离婚手续后6个月之内,男方将该房屋补偿款支付到女方指定的账户。

    如果男方在6个月内无法支付房屋补偿款,或者男方明确表示在6个月内无法支付补偿款,双方应当将房产变卖,从变卖房产的款项中女方仍然分割其中的_万元。在房产变卖过程中双方均需履行房产过户义务。

    3、因房屋过户产生的交通费等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因房产过户房产管理部门收取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4、房屋内共同购置的家用电器中,冰箱以及安装在主卧室的电视机、空调归女方所有,其余归男方所有,双方各自的个人生活用品衣服归各自所有。

    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双方即可进行交接。

    5、除上述1-4条外,双方共同确认再也没有其他共同财产争议。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除上述所列财产之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6个月有隐瞒、虚报、转移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且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一方无权分割该部分财产。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协议人:__________协议人:__________。

    优秀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案例14篇)篇九

    ____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________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的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现值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______为主贷人贷的款____________万元,现尚剩余贷的款本金____________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____________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____________所有,由____________给付______房屋折价款____________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____________万元—未还贷的款本金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给付______的折价款____________万元在两年内分3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______有义务配合____________办理贷的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______不予配合____________办理房产转移而给____________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______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___________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______支付____________万元。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儿子__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抚养,由____________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____________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五、____________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____________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____________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____________女方(签名):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优秀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案例14篇)篇十

    双方于____年__月相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个儿子(女儿),名______。

    现在夫妻双方的感情已完全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性,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由__方抚养,随同__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对方全部负责,对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__方作为儿子(女儿)的抚养费(__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__方应于每月的1--5日之间交到__手中或转入指定的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__方可随时探望对方抚养的孩子(女方/男方每月可探望儿子(女儿)一次或带孩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抚养孩子一方,抚养孩子一方应保证另一方每月探望孩子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___方所有,过户费有___方负责;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___元,于签订协议后__个月内付清。

    (3)车:夫妻共同所有的一辆汽车归___方所有,取得汽车所有权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___元,于签订协议后__个月内付清。

    (4)生意:以___方为法人的商业活动,由___方全权处理,任何盈利与债务都与另一方无关。

    (5)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____所借债务____元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

    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除上述所列财产之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_个月有隐瞒、虚报、转移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且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一方无权分割该部分财产。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旅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于知道违约事实后一个月内付清。

    七、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男方)生活困难,男方(女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对方。鉴于____方要求离婚的原因,____方应一次性补偿对方精神损害费____元。上述男方(女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人民起诉。

    男方: 女方: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离婚协议书模板

    协议人:张某,男,身份证号: ,汉族,住南京市×市×路×号

    协议人:李某,女,身份证号: ,汉族,住南京市×市×路×号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南京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现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张某与李某自愿离婚。

    二、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婚后购买两处房产,系双方共同财产:第一处房产位于南京市××区新寓×幢×室,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第二处房产处位于南京市×区×城×座×幢×室,购房合同是以男方、女方及双方儿子三个人名义购买,目前该套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该房屋合同价 ,按揭贷款200,000元,女方为主贷,男方为辅贷,目前尚有元银行贷款尚未还清。现双方约定:

    1、离婚后,第二处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女方办理产权变更及按揭贷款人变更手续,剩余按揭款项元由女方负责归还;第一处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最终产权归属一方承担。

    4、双方共同财产无遗漏,离婚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另一方主张财产权利。

    三、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五、双方婚生儿子由女方抚养,有关事宜双方约定:

    2、每两年根据物价水平重新协商扶养费,直到儿子18周岁止;

    4、医疗费用中属于私人负担部分由双方共同承担,当月支付。

    六、男方有义务和权利至少每周给儿子打电话和每月探望儿子一次,探望时由男方负责接送,女方应予配合,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或拒绝。每年儿子寒假、暑假由双方轮流照顾,法定节假日征求儿子的意见和双方的工作情况提前安排。

    七、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签订: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优秀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案例14篇)篇十一

    男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区 街道(身份证地址)。

    女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区 街道。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于 年 月 日生儿子 。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双方自愿离婚。

    三、 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分割:

    1、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 万元(该款包括但不限于女方拆迁补偿、安置、过渡、奖励等费用),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当日付清。

    2、 车辆归男方所有;

    3、现有家具、家电等家庭用品全部归 所有。

    4、双方目前自有现金归各自所有。

    四、 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与对方无涉。

    五、 女方对儿子享有探视权,男方应积极配合,原则上每月 次,具体时间、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六、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优秀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案例14篇)篇十二

    协议人:方某,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方××王××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与王××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 协议人:×××

    ××××年×× 月 ××日

    优秀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案例14篇)篇十三

    协议人:张xx,女,19xx年8月8日出生,住广西贵港市幸福路xx号。

    协议人:李xx,男,19xx年9月9日出生,住广西贵港市幸福路xx号。

    协议人张小雨、李志明双方于20xx年8月8日在贵港市港北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xx年3月6日婚生女儿李小明出生。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决定协议离婚。现双方协议如下:

    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再协商解决。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3、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由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4、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如果不协助,则赔偿损失50000元人民币。

    5、离婚后另一方户口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的,按日支付补偿金50000元。

    6、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20000元。

    1、房屋,分割办法。

    2、存款,分割办法。

    3、家具电器,分割办法。

    4、股票、基金,分割办法。

    5、汽车,分割办法。

    6、其他投资、财产,分割办法。

    1、双方共同债权,分割办法。

    2、双方共同债务,分割承担办法。

    1、探望子女的时间。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点。

    4、爷爷、奶奶探望权的行使。

    协议人:

    协议人:

    协议签订日期:

    男方:某某,男,汉族,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___年___月___日认识,于___年___月___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子女/女儿,___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子女/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xxx所借债务由方自行承担)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完毕。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___年___月___日

    优秀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案例14篇)篇十四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经人介绍结婚,婚前了解不深,认识_________月后即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经常吵闹,无法共同生活。因结婚时间很短,没有子女,没有共同财产,双方一致同意离婚,达成如下离婚协议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达成一致意见。

    2、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财产争议。

    3、没有子女。

    4、婚前女方带过来的财产仍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由女方带走。

    男方: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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