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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热门13篇),规章制度,13篇

    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热门13篇)[ 文秘知识 ]

    文秘知识 发布时间:2024-04-25 21:44:31 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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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规章制度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而建立的一套规则体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关于规章制度的范文,供大家参考。这些范文涵盖了不同领域和行业的规章制度,包括企业管理、学校教育、社区治理等方面,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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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而建立的一套规则体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关于规章制度的范文,供大家参考。这些范文涵盖了不同领域和行业的规章制度,包括企业管理、学校教育、社区治理等方面,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借鉴。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可以结合范文的内容和要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操作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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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热门13篇)篇一

    一、为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假药劣药和质量不合格药品,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三、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四、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药品要按用途或剂型陈列。

    八、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九、严格执行对处方的审核、调配、复核和保存的管理规定,确保销售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热门13篇)篇二

    一、__药店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建立由医保管理负责人、药师、计算机信息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负责对所属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账目健全、清楚。明确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三、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四、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方上审核签字。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并在病历上记载配药情况。

    六、定点药店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必须提供24小时配药服务,做好夜间服务情况登记。

    七、收费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时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八、定点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九、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十、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热门13篇)篇三

    1施工安全控制一般规定。

    施工安全控制一般规定。

    一、施工安全控制的程序。

    1、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控制方针,确定安全控制目标。安全控制目标是减少和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事故,保证人员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失。具体可包括:a)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b)减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c)减少或消除设备、材料的不安全状态等。

    2、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有效地实施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对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5、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

    二、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必须取得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许可证》后才可开工。

    2、总承包单位和每一个分包单位都应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各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才能上岗。

    4、所有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检。

    6、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7、必须把好安全生产“六关”,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8、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

    9、施工机械(特别是现场安设的起重设备等)必须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1、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2、尽可能完全消除有不可接受风险的危险源。

    3、如果是不可能消除有重大风险的危险源,应努力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

    4、在条件允许时,应使工作适合于人。

    5、应尽可能利用技术进步和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来改善安全控制措施。

    6、应考虑保护每个工作人员的措施。

    7、应将技术管理和程序控制结合起来,有效开展预防活动。应有可行的、有效的应急预案。

    8、作为最终手段,还应考虑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为了加强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标准”,把达标工作贯穿在整个施工的全过程,坚持经常化、制度化的安全自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二、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以施工员、安全员及各工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达标领导小组,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贯标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到人。

    三、认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安全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要定人、定时间及时加以整改。

    四、各施工现场要加强管理,按标准要求做好资料,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及时、全面、履行签字手续。严格控制和加强特种人员及技术工人证件的管理,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五、在部门达标活动中,凡经上级或公司检查不合格的工地,影响部门达标目标实现的项目部,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部门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部门实行安全工作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依据。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二、管理对象和范围:

    1、部门所有人员,2、代表公司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承建商的有关人员等。

    1、建立了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理,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规定。做到职责、权限合法明确,覆盖全员、全方位。

    2、各类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有效履行职责,行使权限。真正实现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

    3、取得卓有成效的安全管理绩效。

    四、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制定和实施安全责任制,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坚持“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等原则。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符合“各级主管对本部门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生产的领导对本部门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具体组织生产施工的领导对本部门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3、项目经理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一、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解决突发事件。

    1、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必须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项目部的安全例会要吸收施工员、安全员、各工种负责人、班组长参加,传达各级安全生产指标,分析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必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作好记录。

    2、班组每天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做到班前安全生产要求讲话,把工作任务、环境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等讲清楚,做好记录。

    一、技术交底的管理依据:

    施工技术交底,是指工程施工前由主持该工程技术文件的人员向实施工程的人员说明工程在技术上、作业上要注意和明确的问题,是施工企业一项重要的技术管理制度。

    二、技术交底的管理对象和范围:

    所有工程项目、不同的施工阶段,对相关的实施工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三、技术交底的控制标准:

    1、实施工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始终都了解交底者的意图。

    2、使实施工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了解工程的概况、特点、设计意图、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安全措施。

    3、通过技术交底,使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

    四、技术交底的管理要求:

    应明确工程技术文件的主要编制人、施工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责任。

    1、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应接受设计人员的设计技术交底。

    2、工程技术文件的主要编制人向实施工程的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说明工程在技术上、作业上要注意和明确的问题。

    3、施工员、管理人员在施工的适宜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

    4、操作人员接受技术交底,真正达到技术交底的目的和效果。

    五、技术交底的内容:

    应针对工程的特点、不同的施工阶段、不同的工程特性,有针对性的进行。

    1、接受工程任务时,通常,结合图纸会审进行。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企业的有关人员做设计技术交底。公司应组织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参加,了解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要求和业主对工程建设的要求。

    2、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人员应向施工人员作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其内容包括;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进度安排、组织结构设置与分工、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3、专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应向施工作业人员作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该专业工程、过程、工序的施工工艺、操作方法、要领、质量控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4、两个以上施工队配合施工时,施工员要按工程进度向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5、班组长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6、交底人及安全员应对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六、技术交底的记录:

    1、作为履行交底制度的凭据,技术交底记录的表格应有统一的标准格式,交底人员应认真填写表格并在表格上签字,接受交底人员也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2、施工员进行书面交底后,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和所有参加交底人员的签字。

    为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达标工作的落实,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要求公司下属各部门、单位、项目部遵照实施。

    一、安全检查的类型:

    1、日常性检查。即是经常的、普遍的检查。可以是企业、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班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安全员等不同层次。可在适当时机进行。

    2、专业性检查。是针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殊场所进行的检查。

    3、节日前后的检查。是针对节假日期间容易产生麻痹思想的特点而进行的安全检查,包括节日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节日后要进行遵章守纪的检查等。

    4、不定期检查。

    二、检查方法与形式。

    1、安全检查要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各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

    2、各工程管理人员及各项目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辖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查现场的机械、安全用电、防护设施、文明施工、遵章守纪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3、班组负责人,每天必须跟班作业,每天巡视安全生产情况,施工人员有无违章等,同时做好记录。

    4、加强特殊时期、节假日、冬雨季等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部门将会同各项目负责人,根据情况随时进行抽查,以防特定时期及季节变化、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给安全生产带来危害。

    三、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思想。主要检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即检查领导、工程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对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2、查管理。主要检查安全管理的措施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效果。

    3、查隐患。主要是检查、识别不安全隐患。

    4、查整改。主要检查对过去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5、查施工条件、安全设施、生产设备、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帽、安全带、现场文明施工等是否达到“安规”要求。

    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工种具体规定如下:。

    一、按照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外,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并按规定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者持证上岗作业,同时定期参加复试,验证工作。

    二、认真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加强业务学习,掌握机械的技术性能,做到万无一失。

    三、部门、项目部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人员档案。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规定。

    部门为防止工伤事故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在工程施工中,针对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作业方法、劳动组织、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配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要加深施工安全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程度认识,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起指导性作用。

    一、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求。

    1、土方工程:根据基坑、基槽等土方工程,针对土的种类,选择开挖方法,确定放坡系数及支护方法以防塌方,造成事故。

    2、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宅的防护隔离设置:冬雨季施工安全措施,模板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二、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以达到确保安全施工的目的。

    三、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要求。

    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是考虑不周季节的气候,对施工生产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可能造成各种可能性突发事故,而从防护上、技术管理上采取的必要措施,具体要求:。

    1、夏季施工安全措施,主要是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长,针对防暑降温工作所制定的防范措施。

    2、雨季施工安全措施,对雨季作业主要做好防触电、防雷、防坍塌和防台风的预防措施。

    3、冬季安全措施,是指冬季作业,主要做好防风、防火、防滑、而需制定的防范措施。

    四、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1、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2、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的实施,责任要落实到班组、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3、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认真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4、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除认真监督检查外,还应建立必要的与经济挂钩的奖罚制度。

    5、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必须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有效的管理。

    一、管理对象和范围:

    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二、控制标准:

    1、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满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3、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科学合理适用有效。

    三、管理要求。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应严格履行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的技术和安全的等专业人员以及工程建立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根据各自的职能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实施。

    2、针对已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应组织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3、各岗位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施工员/安全员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旁站监督。

    一、文明施工的管理对象和范围: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防火、现场标牌等内容。文明施工的条件包括: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和制度,大小临时、防护设施和材料、构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堆放整齐,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排水设施得当、水电线路整齐、机具设备状况良好、使用合理、施工作业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管理要求。

    1现场防火。

    a)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等区域。

    b)按照不同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c)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应保持放置的安全距离,如达不到要求,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d)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e)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2、部门组织各项目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的具体规定要求:。

    a)各施工现场在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及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措施计划要求落实到责任人。

    b)施工现场要实行封闭管理。

    c)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穿企业统一制作的工作服,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

    d)材料堆放和机具设备安放应符合平面布置图的要求,要堆放整齐,摆放有序。

    e)施工现场要做到:日干日清、工完场清。

    3、项目安全员对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主要包括临时用电管理、外电路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接地与防雷、自备电源、配电线路、配电箱及开关箱、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照明等。

    严格贯彻执行规范性文件,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性和科学性。

    三、安全用电的管理要求。

    1、对各类用电人员的要求。

    a)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设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c)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负责保护所用的开关箱、负载线和保护零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e)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一、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所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例,加强各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各项目部和施工现场要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和防火救灾预案,指定专人负责现场防火防灾工作。

    二、施工现场要制定动火作业区,实行全封闭管理。施工需动用明火时,必须报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办理动火手续,作业时应采取防火措施,完工后进行检查。

    三、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定期检查,过期失效的要及时更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各单位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对噪音、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管理。

    二、施工现场必须制定和建立不扰民措施,要重视环保工作,科学组织施工,争创绿色环保工地。

    三、施工现场泥土、建筑垃圾等必须用密目网遮盖。干燥季节道路要及时喷水,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四、在居民区内施工要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程序,确需夜间进行施工的,应由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准夜间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应拆除工程围挡和其它临时设施,并对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清理,必须保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一、参加施工的全体员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在工作中应坚守岗位,严禁违章作业,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集中精力干好本岗位工作,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着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在没有防护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三、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

    四、施工现场的机械电气设备要按规定安装,该检验的设备要及时报验,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人要持证上岗作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每日在安排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要求安全生产。

    五、制定各种制度,划分安全责任,做到文明施工,争创达标工地。

    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热门13篇)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五条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

    (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三)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四)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

    第七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获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范围内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统发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购药。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通知对方和参保人,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处方要有药师审核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第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对外配处方要分别管理、单独建帐。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处方外配服务及费用发生情况。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情况的检查和费用的审核。定点零售药店有义务提供与费用审核相关的资料及帐目清单。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结算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要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

    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热门13篇)篇五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七)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的质量条款内容。

    (八)定期对时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一)质量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以防假劣药品进入仓库,切实保证入库药品质量完好,数量准确。

    (二)企业必须设专职验收员,检查验收人员应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由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且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三)入库药品必须依据入库通知单,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码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验收,并对其外观质量、包装进行感观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可疑,应迅速查询拒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上报药店负责人处理。

    (四)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五)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六)验收首营品咱,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七)进口药品验收时,应凭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并检查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八)凡验收合格入库的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检查验收记录,验收员要签字盖章。检查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检查,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九)进货验收以“质量第一”为基础,因验收员工作失误,使不合格药品入的库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一)药品质量的好坏,药品零售服务工作的优劣,关系着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为给消费者提供放心的药品、优质的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对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四)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时应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人用药与环境卫生、杀虫、鼠药严格分开。药品可按用途或剂型陈列。

    (五)营业员要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六)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七)销售药品时,处方必须经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八)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传递药品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

    (九)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十)做好当日报表,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药店负责人。(十一)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十二)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不合格药品销出,出现一次,在季度考核中处罚。

    (一)仓库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即地、墙距、垛距、顶距、灯距)适当,堆码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二)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三)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二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四)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零售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五)库房的安全及分类储存工作,药品实行分开摆放。

    1、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

    3、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4、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

    5、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

    6、特殊管理药品要双人、专柜、专帐管理。

    (六)库放药品要按批号顺序存放,不合格药品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七)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扫除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污染、防鼠等工作。

    (八)仓库必须建立药品保管卡,记载药品进、存、出状况。因保管员未尽职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药品养护操作方法”定期对在库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与检查,做好养护记录,防止药品变质失效造成损失。

    (二)配备专职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要求。

    (三)对3个月内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四)每月对各类养护设备定期检查,并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五)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时与质量管理部联系,悬挂明显标志,停止上柜销售。

    (六)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对库存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零售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七)养护人员配合仓管人员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10时、下午3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温、加湿等措施。重点做好夏防、冬防养护工作。每年落实专人负责,适时检查、养护,确保药品安全度夏、冬。

    (八)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正常药品分开,并建立不合格药品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和严重后果。

    (九)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养护档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十)如因养护人员未尽职尽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热门13篇)篇六

    1、相似药品分类:品名相似药品、包装相似药品、成分相同厂家不同的.药品、规格不同的相同药品。

    2、各部门根据日常工作容易错发的药品,归纳制定出相似药品目录,通过在药品放置位置留置不同类型的醒目标志提醒药师特别注意,保证药品出库、调配准确无误。

    3、对于相似药品定期安排药师进行清点并建立记录,保证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

    4、对于品名相似的药品,如药效相同、品名相似的药品,在药品柜中分开放置并留置醒目标志特别注意;如药效不同,品名相似的药品,要分柜放置并留置醒目标志作为提醒,此类标志字体为红色,以便更加醒目。

    5、对于包装相似药品,从中转库到药房要双人复核,如药效相同,包装相似的药品,在药品柜中分开放置并留置醒目标志;如药效不同,包装相似的药品,要分柜放置并留置醒目标志特别注意,标志要醒目。

    6、对于成分相同厂家不同的药品,在其放置的地方留置醒目标志,并在标志上标明产地以便区分。

    7、对于规格不同的相同药品,在其放置的地方留置醒目标志,并在标志上标明规格以便区分。

    8、胰岛素类药品种类繁多,为了区分不同类型的胰岛素,要求把不同种类的胰岛素在冰箱分区放置,分别贴上常规胰岛素、混合胰岛素、中效胰岛素、长效胰岛素和短效胰岛素等标签。

    9、本制度的制定可大大减少配药人员错拿药品的几率,从而形成药房药品质量安全的保证体系,诠释“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管理年服务理念,各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

    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热门13篇)篇七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公司对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第一条、公司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

    第二条、施工项目部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项目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三条、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核定。

    第四条、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开工报告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再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私自开工的,以违章施工论处。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五条、坚持“三级质量检测制度”,对检测结果及时作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

    第六条、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砼、砌筑砂浆的原材料过磅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量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第九条、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条、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一条、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三条,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公司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

    (三)技术交底。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项目经理在开工前召集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召开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介绍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平面布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其它项目管理措施以及现场规章制度等。

    第二条、技术交底应结合具体操作部位细致、全面地进行,同时以书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具有针对性。不同部位、不同工艺、不同工种、季节性施工均要分别予以交底,并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项目工程负责人签字。

    第三条、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应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各工种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进行认真讨论,保证施工意图正确无误地得到贯彻。

    (四)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第一条、隐蔽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人员组织检查验收。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实测合格率。

    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二条、在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知业主和监理公司组织检查,对不合格项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三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员(技术员)填写,参加验收的责任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五)技术资料。

    第二条、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项目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

    第三条、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后30日内交公司质量审查存档,项目部做好技术资料检查归档,合格后上交公司质量处。

    (六)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一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并报公司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

    第二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三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部要极及配合公司人员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七)创优目标及奖惩。

    第一条、优质工程奖励。

    1单位工程质量被评为“鲁班奖”,奖项,奖合同造价的2。

    2单位工程质量被评为“琅琊杯”,奖项,奖合同造价的0.5。

    第二条、省市大检查通报的奖罚。

    1在省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的工地,奖励5000元。

    2、在地区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的工地,奖励20__元。

    3、在省级质量安全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4万元。

    4、在地区级质量安全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2万元。

    上述同一通报中,质量与安全双重表扬的,奖励按一项计;质量与安全双重批评的按条文重复罚款计。

    第三条、新闻暴光的罚款。

    1受新闻电视台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0000元。

    2受报纸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0000元。

    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热门13篇)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公司总裁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生产副总裁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生产副总裁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五、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二、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

    三、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四、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车间(部室)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五、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六、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七、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议;劳动保护用品的审议。

    八、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部门、车间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三、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的制度。

    四、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五、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依据“三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八、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九、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九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二、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三、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四、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五、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七、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三、负责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四、参加部门、车间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五、经常了解本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六、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七、负责新调入的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检查记录。

    八、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二、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三、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四、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五、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二条、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一、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二、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三章、生产安全组织。

    第十三条、生产技术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裁、生产副总裁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设置生产技术部总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车间、班组级生产安全员。

    第十五条、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

    第十九条、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条、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三条、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电工、锅炉工、电气焊工、起重工、驾驶员等)必须按《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第二十五条、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八条、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安全技术考核:

    一、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章、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和北京市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在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时,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七章、安全防范与隐患整改。

    第三十五条、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二、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

    第三十六条、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生产技术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

    一、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

    二、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三、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九条、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第四十条、压力容器的管理和监督由工程设备部负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维修计划;

    二、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档案资料的审查、总结。

    三、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压力容器安全事故调查、上报,并对事故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压力容器严格按国家规定定期检修,定期试压探伤和变形测定。一般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每半年校对一次。

    第九章、电器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三条、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四十四条、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六条、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条、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章、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等工程项目的安全与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第四十九条、在各类项目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确认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有效;

    二、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责任;

    三、施工人员凭身份证办理公司临时出入证;

    四、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公司安全教育,并有记录。

    第五十条、工程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纠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施工现场必须有一名专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五十一条、施工现场不得冒险作业。对有可能造成事故的沟、口、孔、洞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现场周围有用电设施的,应采取断电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二条、高空作业必须有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作业者必须有身体健康,有高空作业常识的人担任。作业者不得饮酒;严禁抛掷工具、材料;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况,禁止高空作业:

    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二、登高梯子间距大于40cm或捆-绑不牢靠的;高3米以上,无人监护的;

    三、作业面下方工作人员未戴安全帽的;

    四、距离普通电线一米以外;普通高压电线2.5米以外,无安全措施的;

    五、天气恶劣(如风6级以上、雨雪天气等)影响施工安全的;

    六、登高作业器具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第五十四条、使用起重吊装机械,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吊装前必须检查安全制动装置,确保安全可靠;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严禁无计划作业。

    第五十五条、严禁利用公司的管道、电杆、机电设备、生产性建筑物做吊装锚点;利用厂房预埋吊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

    第五十六条、施工现场使用电器设备、导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管理。

    第五十七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做好防范措施。经有关部门复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第十一章、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条、危险物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等性质,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坏。因此,对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危险物品必须按其性质分别储存;必须有明显标识。库存量不得超过有关安全标准;库房实行双人、双锁、两本账管理。

    第六十条、有毒有害物品,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领用有毒有害物品,必须有主管部门两人签字,方可发放;使用后的废液必须严格保管,定点回收处理。

    第十二章、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安全管理。

    第六十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应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第六十二条、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验收时,必须同时设计、审查、严守安全卫生设施。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参加项目的设计、审查、验收。凡不符合劳动保护要求的项目,不得施工和投产。

    第六十三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必须有相应的劳动保护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四条、对作业场所的照明、空气质量、噪音、粉尘浓度等,应定期进行检测,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护措施。

    第六十五条、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必须穿戴和使用相应的防护有效的服装和器具。

    第六十六条、在生产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内,不得设置休息室、更-衣室和宿舍。

    第六十七条、对生产和散发有毒有害的生产设备,应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必须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备,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报请主管副总裁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第六十八条、对从事高温、有毒、有害和特种作业中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六十九条、做好女职工保护,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未成年人。

    第十三章、伤亡事故于职业病安全管理。

    第七十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十一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

    第七十二条、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七十三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生产技术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

    第七十四条、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厂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十五条、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七十六条、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

    一、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

    二、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如当时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的证言材料;

    三、需要有定点医院的当时诊断证明;对于骨骼(特别是腰部骨骼)受伤者,原则上要有当时x光片诊断证明。

    第七十七条、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

    第七十八条、对于职业病的鉴定、报告和管理,要严格按《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报告办法》执行。

    第七十九条、发现职业病案例,要按重伤以上事故的报告程序,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十条、人力资源部要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对职业病进行调查、鉴定和处理工作。

    第十四章、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八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

    一、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二、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三、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

    第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

    一、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二、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三、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

    四、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五、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管理办法,应进行处理的。

    第十五章、附则。

    第八十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

    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热门13篇)篇九

    1、化学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剧毒、爆炸、易爆、怕潮、怕光)进行分别储存,液体与固体要分开贮存。

    2、易燃、易爆的药品要远离药源,分别储存于低温、干燥处。

    3、从大瓶内取出药品,用后剩余部分,不得倒回原瓶内,必须另装小瓶储存。以免影响原瓶药品的纯度,小瓶上要加标签,以备再用。

    4、对于易燃及易发生泡沫的药品,严禁在密闭的情况下剧烈摇荡,以免发生爆炸危险。

    5、所储存的药品,必须有明显标签,对有毒、易爆药品要有特殊标记,不准随意弄掉标签,以免错用药品发生危险。

    6、对无标签而又不知其性质的'药品,不得随意乱用,必须经过化验确定后,方可使用。

    7、工作室内需经常使用的易燃、易爆或有毒药品,必须分别妥善保存在药品柜内,须以红色标签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并加注“易燃”、“易爆”、“有毒气”等字样。

    8、剧毒药品要严加管理,如必须使用时,须经技术人员批准签字限量领用,对用后剩余部分,领取人必须亲自办理归库手续,或交指定专人处理。

    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热门13篇)篇十

    医院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医院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第二条【管理人员及部门】。

    医院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一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1人,二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三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

    各科室、独立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应当确定专(兼)消防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负责检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场所火灾隐患。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巡查】。

    医院应当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确巡查的重点和人员。

    医院住院楼(部)、门诊部等白天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楼(部)、急诊部夜间应当至少开展两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每日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防火检查】。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医护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

    医院应当对依照规定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检测,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医院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实行标识化管理。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楼层显著位置应设置本楼层疏散指示图,在病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第七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医院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医护人员上岗前、转岗前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医护人员应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医院对入院治疗的病员和陪护人员应及时开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条【志愿消防队】。

    医院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能保证每班次随时能够出动足够的灭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开展训练。

    第九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医院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门诊楼、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配电房等应分别制定针对性的预案。预案应明确每班次每岗位的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条【禁止性条款】。

    严禁下列行为:

    (二)违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作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三)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四)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五)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六)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非医疗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室内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

    (八)在门诊楼、住院楼(部)的外窗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

    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热门13篇)篇十一

    1项目部无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罚款1000元。(必须包含图纸会审、设计修改、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质量奖罚、质量例会、工程实体检验检测、总包对分包质量管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制度)。

    2项目部无详细的质量计划,罚款200元。

    3项目部质量员、资料员无证上岗,各罚款500元。

    4项目部与分包无质量责任书,罚款500元。

    5施工用的测量计量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检定的,每一件(项)罚款100元;施工现场缺测量计量工具,每一件(项)罚款200元。

    第五条、施工质量问题处罚。

    1钢筋表面严重生锈,有油渍、漆污每处罚款100元。钢筋安装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每一个(处)罚款300元。

    2混凝土现场搅拌没有挂级配牌或无过磅及记录,罚款100元。混凝土施工缝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每处罚款200元。拆模试块不是同条件养护的每组罚款100元。。

    3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

    4现浇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5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挂牌或不按设计配合比,每发现一次(处)罚款50元;如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现,每发现一次(处)罚款100元。

    6砌体工程的砂浆饱满度抽查三组,其中一组或一组以上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处理。

    7砌体留直槎不按规定留拉结筋,或拉结筋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8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罚款100元。

    9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马牙槎,每处罚款50元。

    10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每处罚款50元。

    11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30cm,每处罚款30元。

    12铝合金、塑钢门窗边框渗水,每处罚款50元。

    13管道后墙面未粉刷或严重不平,每发现一处(间)罚款50元。

    14外墙面砖、室内瓷砖、地砖起壳空鼓,每处罚款50元。

    15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200元。16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未做防护栏杆,每处罚款500元;防护栏杆高度小于1.05米,每处罚款200元。

    17窗台高度低于0.80米未做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18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每处罚款100元,地漏周边渗漏和穿接板套管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其他管道接楼滴漏水每处罚款50元。

    19、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没有规范要求设置套管,每个(处)罚款50元。

    20、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没有按规范要求采用柔性连接,每处罚款200元。

    21、插座开关接线不符合规范规定连接,每只罚款50元。

    22、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未经监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无会议纪要和签到表的罚500元。

    23、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罚款200元。

    24、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材料报验等要求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的项目,如未按规定实施的每项罚款100元。

    25、钢筋原材料的质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每项罚50元;抽样复试未按规定执行每项罚100元。

    26、焊接接头复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10元。

    27、混凝土浇捣无坍落度检查及记录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无测温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28、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测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测验,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八)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凡遇与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热门13篇)篇十二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切实做好单位后勤保障工作,开源节流,以确保我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在每年的财政经费下达后,将经费措施及支出项目、支出数额计划向领导办公会报告,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二、半年时由财务负责同志及报账员将半年的收支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向领导办公会报告,以便讨论修订支出计划,调整支出项目,增加开支的透明度。

    三、所有支出必须按局领导要求,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掌握,其他人员未经办公室领导交待安排不得擅自开支。需购置办公用品或其他公务开支的,由办公室负责人统筹安排,以便整体掌握经费支出情况。

    四、所有报销票据需经办公室负责同志签注审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票据上台照、内容(事项)、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等相应内容应齐全,否则,不予报销。

    五、因应急或出差需要借取费用时,由借款人填写票据,经单位领导签注意见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照审签数额借款。事后,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履行报销手续,抽调借据。否则,借款期限超出一个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记收利息,并予以批评处罚。

    六、坚持民主理财,增强收支透明度。办公室应厉行节约、俭朴办事。年初制定出当年的大致开支项目和支出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控制执行。

    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热门13篇)篇十三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切实加强我单位系统内人事、文件档案的管理,由单位办公室指定专人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保管,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档案工作职责。

    1、搜集、保管档案、材料,为国家和部门积累档案史料(含声像档案);。

    2、收集鉴别和整理档案材料;。

    3、办理档案、材料的查阅、借阅和传递;。

    4、登记干部职工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档案、材料情况;。

    6、做好档案、材料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8、推广、应用档案、材料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永久、长期档案、处理短期或不予立档的材料;。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2、档案管理单位人员根据规定,确定是否应提供材料;。

    3、凡查阅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正式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4、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5、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6、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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