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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7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7篇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7篇)[ 文秘知识 ]

    文秘知识 发布时间:2024-04-25 23:03:29 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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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以明确的规定方式来指导员工的行为,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下面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实施效果和成果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7篇)篇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规章制度内容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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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以明确的规定方式来指导员工的行为,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下面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实施效果和成果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7篇)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熟悉和掌握本学校的楼层和消防设施平面图布置,加强和贯彻国家及省市消防部门有关的消防法规,加强维护保养校内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临警状态下能及时发挥作用,确保本学校的公共财产和广大校方的生命财产安全。

    1、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和省、市消防部门有关消防法规法令,做到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在学校内开展消防法的宣传,做好消防知识普及及宣传工作。

    2、保安部门负责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及灭火器、消防栓的检查工作,工程部门维修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

    3、消防设备故障维修应及时,一般不超过8小时,如确实因故障在8小时内排除不了必须及时将特殊情况上报校方处理。

    4、在各班级成立消防小组,定期培训消防知识。

    5、任何人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改、移动消防设施,更不得在消防设施前堆物品或设置障碍而影响临警状态下的使用。

    6、楼层内设置的灭火器一年检查一次灭火器的药效,过期失效的应及时更换。

    7、经常深入楼层巡视消防设施的完好和防火安全情况,随时发现纠正火灾隐患。

    8、制订消防的防范措施,确保校园内人员财产安全。

    (1)确保疏散楼梯和道口有明显标志,道口畅通,不堆放杂物和车辆,一旦发现立即清除。

    (2)经常维护疏散道口及楼道的应急照明,确保应急情况楼道和道口的照明。

    (3)经常宣传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师生防火意识。

    (4)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5)严禁在楼内烧废物或乱丢烟头、点蜡烛等。

    (6)保持消防电梯迫降功能的正常。

    (7)临警状态时做好人员疏散组织工作。

    (8)使用电炉、电水壶电饭锅等电热器具的要注意安全,在使用时必须有人看护。

    15、值班人员在得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同报警人员保持联系,落实火情真实情况,如确有火情,立即用电话向119消防部门报火情并即刻赶到现场,组织人员疏散和正确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6、对出现火灾的楼层要维持好秩序,保护现场并向物业管理领导及校方报告火情。

    17、对校方的装修工作应严格审查和控制外来装修人员的资质和素质,如需报消防部门审批的必须等待批复后方可施工。

    18、对外来装修人员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是否是阻燃型,施工过程中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报管理部批准,否则不得施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领导、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1)认真贯彻国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

    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禁止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及在校园的任何地方燃放烟花、爆竹等。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室、档案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检查学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学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学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爱护消防设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逃生技能。

    2、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3、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较低的易燃材料装修。

    4、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5、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消防带、灭火器材以及各种消防警示标志等,违者要严肃处理。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7、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8、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按。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

    5、检查工作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隐患不放过。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7篇)篇二

    1、学校应当将下列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多功能厅、学生活动中心、食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2)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各类档案室。

    (3)实验室、仪器室;

    (4)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2、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3、教师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4、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在腰部以下;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喷淋等设施完好有效。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学校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6、任何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学校可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8、举办集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消防、卫生监督部门申报,经上述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9、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0、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1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1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3、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14、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15、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16、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与奖惩管理结合起来。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7篇)篇三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水泵经常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申请,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予以警告,严重的予以开除。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责任人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场所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7篇)篇四

    1、食物中毒事故为零。

    2、食物中毒隐患为零。

    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各工区主任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负有领导责任。

    2、认真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部署的各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际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3、项目经理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搞好日常、节假日和季节性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本单位人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及各种规范,形成人人懂食品卫生安全,人人会食品卫生安全,人人保食品卫生安全的良好局面。

    4、定期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把安全检查的重点放在隐患的整改上,坚决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5、科学制订本单位的卫生安全工作预案,严格落实卫生安全责任制,做到“定岗、定位、定职、定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6、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卫生安全教育,通过读报、传达文件,组织竞赛等教育方式增强员工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按安全要求配齐各类设备、器材,做到防患于未然。每周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即使整改。

    3、严格防止食物中毒事故,操作间上锁,防止人为投毒。杜绝购买、使用腐烂变质的菜品原料,保证蔬菜、海鲜、肉类等食品优质、新鲜。在加工过程中坚持清洗、浸泡、生熟分开。不使用腐烂变质的调料品,不提供过期、过夜的变味饭菜。

    4、加强餐具、厨具的消毒、灭菌管理。针对不同季节抓好对蚊、蝇等虫害的防治工作。

    5、提高食堂人员的卫生意识,注意个人卫生。

    6、坚持开灶停火前的检查,做到“人离灶,断气源,断火源,断油源”。

    四、组织处理。

    1、每季度对厨房人员进行一次体检。

    2、菜品留样每样菜品至少在冰箱中放置24小时,以便随时接受抽样化验。(在有人用餐后出现中毒特征的时候)。

    3、采购渠道的标准必须选择有卫生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采购的同时做好记录。

    4、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7篇)篇五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一、学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二、学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一、学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学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学校食堂实行后勤社会化、承包(托管)经营等形式的,应当选择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并与其签订合同。如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学校应当予以更换。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职采购、验收人员。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

    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餐具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安全卫生,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

    (9)食堂应当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

    六、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学生的饮用水由学校卫生教师负责管理。

    (2)提供给学生的饮用水和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3)由总务处负责,卫生室监督,每月定期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

    (4)要求学生每天带好自用的水杯,不得使用公共水杯。

    二、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按规定处理废弃食用油脂。

    三、食品来源清楚。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向供应商索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产品《检验合格证》和相关票据等资料,并建立台帐存查。

    四、食品贮存、运输及销售过程中,做好防蝇、防鼠和保温等措施,确保食品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不洁物品。

    五、不加工来源不明、掺假掺杂、腐-败变质的食品,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

    六、食品烹制、加工过程中,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七、食品烹制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无毒、无害。餐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八、所有从业人员保持个人清洁。烹制、加工、销售食品前先将手洗净、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使用专用用具。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

    九、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岗位操作技能和规范学习培训,增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1、人员配置。

    根据需要设立合理、充分的岗位,所配置的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必须要有卫生防疫部门签发的个人健康证和相关的技术、职称等级证书。

    2、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食堂卫生岗位责任制度、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食品留样试尝制度、食物运输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物入库、出库管理制度、物品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3、操作规程。

    (1)食堂工作间和餐厅要通风、明亮、洁净,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做到地面无杂物脏物、无油污等。食堂功能区要严格区分,在加工时,严格按食堂工艺流程进行操作,防止出现混岗、漏岗,避免食品交叉污染;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要完善,要充分发挥各功能区和设施、设备的有效作用。食堂器具要做到生、熟分开,有明显标记,公用餐具要清洁、消毒。出售食品时,要使用售货工具,包括出售包子、馒头、油条等食品,不得用手接触,必须使用专门的器具。

    (2)坚持按规定程序灭鼠、灭蝇、灭蟑螂,要采取恰当的措施。

    放灭虫药物,未用完的药物要妥善保管。特别是灭鼠工作,必须按规定购买鼠药,由经过受训的专人投放,并做到晚投放、早清扫。

    (3)食物采购,要严密把好采买、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要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原则,坚持执行食品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优质优价供货网点,采购食物做到“三不”:不采购无固定厂名厂址,无商业标签和无生产日期、保持期,无卫生许可证的各类食品饮料和半成品;不采购不新鲜的蔬菜;不采购有质量问题的大米、面粉、食油、佐料等。

    (4)库房要通气、透气,进入库房的食物验收登记后,要分门别类存放,标记标识要清楚,要注意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腐烂变质。保管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在领取和发放食物时,保管人员对发放的食物种类、数量要作好登记,领取人员对食物要进行检查验收,对感观情况进行登记,双方都要作好登记,以保证食物安全进入食堂进行加工。

    (5)食堂管理人员要坚持试尝菜肴,要实行成品菜留样,次日48小时后若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才可将所留样品处理掉。

    4、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

    (1)从业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洗手、勤理发、勤剪指甲。上岗时要穿戴工作衣帽,不戴饰物上岗。上厕所前要摘去工作衣帽,置于换衣间,便后要用消毒液浸泡洗手后,再穿戴好工作衣帽。上岗期间,禁止吸烟,不要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

    (2)加工食物时,不准用手抠鼻屎。烹调食物时,切勿用手指直接在汤汁中搅拌后,放入口中品味,切勿直接用汤勺或锅铲盛装汤汁对着口腔品尝。烹菜时,要将汤汁置入事先备好的碗勺内然后再进行品尝。

    (3)在盛装食物时,不能用抹布和围裙擦拭盛装容器。盛装好的食物不能直接与地面接触,应放在规定的架子或操作台上,在出售前要加盖或加防蝇罩。在分发和出售食物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物,要戴上一次性手套。严禁从业人员穿拖鞋上岗,严禁赤膊上岗。

    二、卫生防疫。

    1、学校饮水卫生。

    使用自来水的学校,要定时、定人清理水池、水管,以免污垢、杂质影响水的质量。要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要注意水源环境条件的变化,定期查验水质,加强水源管理。自来水必须烧开后才能供给师生饮用,必须用洁净的专用盛水器。

    2、学生饮用水卫生。

    采购饮用水时,要核准供水商家提供的各种有效手续和卫生检疫部门出据的检疫报告及卫生指数。不采买不合格的饮用水,不采买不符合卫生指标的饮用水,不采买无证经营商贩提供的饮用水,不采买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权或未经生产厂家批准同意销售的不合格饮用水,不采买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无安全保障和生产设备设施不完善的饮用水具。

    3、流行性传染病的防与治。

    (1)学校要坚持对学生进行卫生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要主动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对校园环境进行整治。要定期组织学生参加体检,及时发现疫情,特别是在春、秋两季传染病多发季节,更要加大力度进行检查,将防与治结合起来。

    (2)发现疫情后,处理要及时、果断,要立即将病员进行隔离,切断一切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家长,让家长了解学生的发病情况。再尽学校所能,组织救治的同时,迅速通知传染病预防急控中心和医疗卫生部门、当地政府,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动员一切力量控制疫情的发展,防止其蔓延。之后,对有关环境和病员接触过的物品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4、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

    (1)要教育学生勤洗脸、洗头、洗手、洗脚、洗澡,勤剪指甲,每天早晚坚持刷牙,三餐以后清水漱口,要勤换衣服,着装整洁。

    (2)要教育学生按时进餐,主餐要吃饱。要讲究饮食的科学、合理、均衡,多吃蔬菜、水果,多喝水,保证身体发育对各种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的需求。不乱吃零食,特别注意不购买、不食用无证经营的食品和饮料,防止病从口入。

    净的环境,有效地防御各类病害。

    (4)要注意生长发育期的生理和心理卫生,合理引导学生培养自理能力,保持良好的站姿、坐姿和睡觉、行走的姿势。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要保持身体各种机能的正常运行,切忌过度疲惫。保护好嗓音,切忌大喊大叫。不要随意憋住大、小便,保持身体排泄的通畅。

    (5)要注意运动卫生,参加体育运动不要过度疲劳,参加喜爱的活动也不要一味沉溺进去,要防止身体超负荷运转。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7篇)篇六

    第一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主管校长兼)、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负责全校防火安全领导工作。

    第四条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第六条学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

    第七条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学校总务部门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第八条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畅通。建立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九条全校实行防火责任制。

    第十条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1)对本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3)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7)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

    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及检修等情况。

    (9)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

    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十一条校长防火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主管领导防火负责制:

    (1)组织制定年度消防计划。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

    (6)授权学校总务(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长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三条总务(有关)部门防火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对全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7)主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四条义务消防组织防火责任制:

    (1)结合本职工作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监督学校和本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保管维护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发生火险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

    (6)积极向本部门的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7篇)篇七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4、班级出现学生无故缺席、意外伤害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安全办公室,以便做应急处理。

    5、值日教师要向学校行政值周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安全分管领导每月要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本月安全工作情况,并在每月5日前,书面向县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上月安全工作及校长履职情况。

    7、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坚持逐级报告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在明确事故后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局:安全办xx、局办公室xx)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7篇)篇八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领导、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

    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7篇)篇九

    (一)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要严格按照值勤制度,每天在校门口、学校校园、教学楼走廊等处进行经常性的巡视。

    (二)严防学生发生群殴事件,如事件发生,任何教师发现都必须制止,并电话通知学校政教处或值日领导。所有在场教职工要将斗殴学生分开。

    (三)禁止在校园教学区踢球、爬墙、爬楼门、滑楼梯栏杆,违者通报批评,对涉及的班级进行日常行为规范考核成绩扣分。值周教师要注意纠正学生述违规现象。

    (四)凡是学生在校时间,学校要安排教师管理,保护学生安全。

    (五)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出现拥挤等现象,保证学生有规律、守秩序的上下楼,当天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要在楼道口进行监督、疏导。

    (六)各班主任要进行遵守秩序、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

    (七)学校总务处要不定期地对学校楼道、楼梯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

    (八)学校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校园的安全隐患。每学期期初、期末都必须就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复查。

    (九)学校建立周安全总结制度,值日教师对上一周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并就下一周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十)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制度,按年初制定的学校安全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共同搞好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7篇)篇十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7篇)篇十一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真正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杜绝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校特制订《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我校紧邻公路,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认真搞好宣传教育,组织学习贯彻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切实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二、安全职责。

    (一)组织领导: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政教处负责学校交通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学校要经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都要组织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等活动。

    1、教育学生了解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交通常识,记住急救电话。

    2、教育学生不准在道路上骑电瓶车、摩托车,不准坐三轮车和无证车辆。严禁未满12周岁儿童骑自行车上学。

    3、教育学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从信号和交警指挥,不要在道路上玩耍、游戏,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要特别重视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

    4、要对学生使用的交通工具提出具体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检查。

    5、学校组织校外集体活动时,必须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报区教育局批准。

    6、活动中如需交通工具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状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不得乘坐没有驾驶执照人员的车,严禁使用拖拉机和货运车辆运送学生。

    7、严禁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

    8、班主任作为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每逢放学、放假前都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9、学校适时就交通安全告家长书。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7篇)篇十二

    1、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3、积极学习安全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三不伤害”,“我不伤害别人,我不伤害自己,我不能被别人伤害。”

    4、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要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5、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6、做好防寒、防暑降温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7、对从事试验室、控制室、电气焊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8、与新聘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工伤保险等。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7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

    第四条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

    第五条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八条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

    第三章叉车使用

    第十条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

    第十一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

    第十五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叉车作业人员(包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九条终端用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叉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叉车发生事故后,终端用户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于出租的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叉车的承租单位应对承租的叉车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下列叉车: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定期检验(含首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对于缺少安全管理资源的单位,鼓励将叉车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叉车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专业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在用叉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叉车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条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当按检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叉车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叉车登记单位和终端用户单位,并立即书面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叉车制造、销售、登记、管理、终端用户、改造、维修、租赁等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叉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叉车,是指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暴叉车等。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7篇)篇十四

    连锁酒店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要,那么有什么适合的规章制度可以管理好呢?下面是连锁酒店,为大家提供参考。

    1、上岗前进行自我检查,做到按规定着装,个人仪表仪容端庄整洁。

    2、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性和敬业爱岗的精神,严格遵守酒店的劳动纪律,维护酒店的正常经营秩序。

    3、按规定区域立岗,对进出酒店的旅客应主动拉门迎送,协助运送行李,扶老携幼。注意大堂内特别是总台周围可疑情况。

    4、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要求,安全、正确地指挥住宿旅客的自备车辆有序停放,提醒车主保管好车内的物品,保证酒店大门前的畅通,阻止衣冠不整者、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进入酒店。

    5、严格按工作流程和制定的巡逻路线,按时进行安全巡逻和检查,一般每小时必须巡查一次,按酒店巡更点布局依点巡视检查并做好打更记录,每日巡逻为21时至次日6时止,发现不安全的问题及可疑的人和事,应加强盘问,及时报告,做好现场监护和控制工作并做好情况记录。

    6、对超过规定时间的访客(按公安规定的访客时间为7:00—23:00)要及时汇报夜班经理,做好记录,妥善做好劝导工作。

    7、熟悉酒店各类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性情况时,按预案和领导的指令,进行及时的处置。

    8、为住店旅客寄存行李,严格按照行李房寄存制度,提醒旅客贵重物品应寄存在总台。认真做好存取记录和交接班手续,防止错失事故。

    9、按规定使用各类配备的保安器材(对讲机,手电筒等)不准人为损坏。

    10、在工作时间内违反公司员工手册及店纪店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酒店损失的应承担必要的经济损失,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11、工作中不得擅离职守,巡逻检查时应精神饱满,携带对讲机,保持信息畅通,按规定路线和间隔时间执行巡逻打更任务。

    12、严格执行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领导。

    13、巡逻中一旦接到案情指令应按工作预案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经理。

    14、保安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酒店的各类应急预案,熟悉安全疏散的通道,消防设备和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5、检查中应及时关闭应关闭的门窗。

    16、日常巡检中注意观察安全设施的运转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17、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

    (1)行李房钥匙由总台保管,不得随意放置或带走,交接班时应做好钥匙交接记录。

    (2)领用钥匙开启行李房门,应在总台记录本上登记记录。

    行李房严禁吸烟,不得存放员工私人物品,非住店客人的行李一般不予寄存。在行李房内工作必须敞开房门,人离即将门上锁,要及时交回总服务台,并签名注销钥匙领用手续。

    (3)行李房应张贴:“公安局规定:严禁寄放存放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

    (4)行李卡一式二联,可请客人自行填写寄存卡。行李挂卡应详细填写客人姓名、房号、寄存件数、寄存日期,客户联则无须详细填写。客人领取行李时应仔细核对。

    (5)行李寄存收件应问清是否有贵重物品,发现接收寄存行李开口、损坏,应当面向客人指出说明记录备案。

    (6)行李房管理人员在交接班时,应清点库存行李完整无损情况,并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一旦发现缺损,由当班人员负责。

    客人领取行李必须一次取清,若有部分领取,部分寄存,则应先领清,在重新办理寄存手续。

    (1)客房服务员、清洁员同时也是保安人员,要掌握旅客情况,在作好服务和清洁的同时要保障安全。

    (2)客房内必须标有安全疏散指示图,并在房内摆设公安部门颁布的《宾馆、旅馆旅客须知》。

    (3)严格执行进房清洁时将房门敞开,并用工作车挡住房门,严禁翻动客人的物品,做完清洁离房时必须关闭房门,进出客房分别填写进出时间。

    (4)旅客退房离店时,及时进房检查,发现遗留物品及时归还旅客,客人已离店应将遗留物品上交,并登记备查。

    (5)掌握旅客情况,发现长时间挂有“请勿打扰”牌的客房和旅客住宿不登记及时查明情况,并及时上报酒店的领导。

    (6)客房区域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岗位环境,明确安全出口的方位和消防灭火器材的设置,以及正确地使用方法,并保持安全信息畅通,发现安全疏散指示灯故障及时保修。不得擅自挪用消防灭火器材。

    (7)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首先要保持镇静,迅速报告,讲明地点,燃烧物及火势情况,并及时疏散周围旅客,就近取用灭火器进行扑救,有人被困采取先救人再救火。

    (8)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烟花爆竹等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带入酒店。

    (9)客房内严禁私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和电加热器具。

    (1)餐厅的桌位应保持适当的间距,对正在用餐的客人,服务员要照看好客人携带的物品,并及时提醒客人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对挂在椅背上的衣物及时套上衣套,以防他人顺手牵羊,偷盗财务。

    (2)认真维护餐厅内治安秩序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3)客人用餐完毕应注意客人使用的烟缸烟蒂是否熄灭,不能将火种卷入布件中。

    (4)就餐客人离席后,服务员应及时检查餐桌周围,发现客人遗留物品,应及时归还客人或上交。

    (5)营业结束时,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1)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厨房内配备与厨房规模相适应的消防灭火器材,从业人员必须了解使用方法和灭火安全知识。

    (2)厨房工作间间隙期间,应有专人值班。

    (3)煤气灶点火时要火等气,下班时要关闭煤气阀,熄灭火种。

    (4)开油锅过程中,注意控制油温,厨师不得离开工作灶台,防止油锅着火,确保安全。

    (5)厨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险物品,液化气卡式炉和酒精备用的小气瓶和固定酒精,应有专人保管,指定在安全的地方存放,随用随领。

    (6)发现事故苗子或有异味、异声,必需立即查明原因,切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7)进行日常清洁时,严防将水喷洒到电源插座,电器开关处,以防电线短路起火。脱排油烟机和排烟管道要定期清洗。

    (8)每日营业结束,要认真检查水、电、煤和蒸汽,关紧开关,关闭门窗。

    (1)财务室门窗应装置安全栅栏,门窗坚固。有条件的应安装与110联接的防盗红外线报警装置,严格按规定进行布防,防止撬窃。

    (2)存放现金必须使用保险箱,并专人保管,保险箱的钥匙与密码同时使用,下班时拨乱密码,钥匙随身携带。财务人员调离岗位密码应及时调换。

    (3)现金存放不得超出银行核定限额。解款、提款必须二人同时,金额大时应专车接送。

    (4)支票、票证和凭证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支票和印章应分开放置在保险箱内,严禁使用空白支票。

    (5)财务室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严禁烟火,防止火灾。

    (1)仓库门、窗应有可靠的防护装置。房顶和地下管道层不得于其他的房间相通,防止火灾和小动物侵害。

    (2)仓库内敷设的电线应有铁质护套管。

    (3)严禁使用荧光照明,一般物品物料仓库使用白帜灯加防护罩,危险品使用防爆灯,仓库内无人时应关闭电源。

    (4)仓库严禁烟火,并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存放物品按防火要求堆放整齐。

    (5)仓库存放的各类物品应建立帐册,定期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6)仓库应有专人负责,门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仓库。

    (7)有危险品的仓库应保持干干燥、阴凉、通风,并做好防晒、防潮、防高温等各项措施。

    (8)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出入仓库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和发放手续和严格控制存量。

    1、总台接待员负责接待旅客住宿登记工作,每天24小时当班服务。

    2、所有中、外旅客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旅客住宿登记单,登记合格率100%。

    3、对零散旅客实施登记时必须做到“三清,三核对”。

    “三清”即:字迹清、登记项目清、证件检验清。

    “三核对”即:核对旅客本人和证件照片是否相符,核对登记年龄和证件的年龄是否相符,核对证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

    4、旅行团体客人的住宿登记可由旅行社陪同或销售代表代办填报。

    5、vip客人可先领进房,在房内办理登记手续或由省、市接待部门代为登记。

    6、接待员在实施住宿登记时,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切实做好有关通缉协查核对工作,发现可疑人员采取内紧外松,先安排入住,后设法报警,避免打草惊蛇。

    7、旅客资料和公安机关下发的有关通缉协查对象应及时输入电脑准确无误,以便核查。

    8、接待员在办理住宿登记的同时,应提醒旅客贵重钱财,证件可免费保管。

    9、按照公安部门规定:访客须登记,访客时间不超过23点。

    1、贵重物品保险箱由专人保管。

    2、旅馆需使用保险箱时,必须是住店旅客方可办理使用手续,填写保险箱使用卡,并在卡上亲笔签名,然后将使用箱号的钥匙交给旅客,由旅客亲自将需保管的贵重物品放入箱内后上锁,保管人锁另一道锁。

    3、旅客领取被保管物品时必须验证,亲自领取。

    4、旅馆丢失保险箱钥匙,应立即报告酒店店长,按规定请旅客填写打开保险箱委托书,在旅客面前当面撬开,损失请旅客赔偿。

    5、严禁私自配制保险箱钥匙,空的保险箱钥匙应集中存放妥善保管,并做好保险箱的使用说明。

    6、严禁存放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7、严禁总台私用放置私人物品。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7篇)篇十五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生产部主任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生产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 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六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 行政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2、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

    3、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4、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车间(部室)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6、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7、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 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岗。

    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依据“三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7、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8、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9、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九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7、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

    1、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3、负责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4、参加部门、车间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5、经常了解本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7、负责新调入的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检查记录。

    8、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2、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二条 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生产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设置生产部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车间、班组级生产安全员。

    第十五条 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四、 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 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条 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 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三条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电工、叉车驾驶员、电气焊工、起重工、驾驶员等)必须按《安全生产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行政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第二十五条 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八条 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 安全技术考核:

    1、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第三十条 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 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在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时,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十五条 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2、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

    第三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生产技术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 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

    1、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

    2、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3、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三十八条 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九条 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第四十条 压力容器的管理和监督由工程设备部负责。

    1、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维修计划;

    2、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档案资料的审查、总结。

    3、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

    4、负责压力容器安全事故调查、上报,并对事故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压力容器严格按国家规定定期检修,定期试压探伤和变形测定。一般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每半年校对一次。

    第四十二条 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合肥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三条 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四十四条 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 严格执行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六条 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条 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十八条 使用起重吊装机械,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吊装前必须检查安全制动装置,确保安全可靠;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严禁无计划作业。

    第四十九条生产车间使用电器设备、导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管理。第第五十七条 对作业场所的照明、空气质量、噪音、粉尘浓度等,应定期进行检测,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护措施。

    第五十条 对从事高温、有毒、有害和特种作业中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九章 伤亡事故与职业病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五十二条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

    第五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

    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五十四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综合管理部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

    第五十五条 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六条 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五十七条 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

    1、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

    2、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如当时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的证言材料; 第五十八条 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

    第五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

    1、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3、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2、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3、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5、根据国家安全有关管理办法,应进行处理的。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

    第七十条 本规定如有国家、合肥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合肥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7篇)篇十六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交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3.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现场,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并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无误后,即可开始作业。

    3.4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3.5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栏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等。

    3.6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得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转移作业部位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7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8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断路申请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4.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保卫处审批。

    4.3断路申请单位从保卫部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本单位应填写内容后交回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送保卫部门审批。

    4.5《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施工单位、保卫部门各执一份。

    5、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保卫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检查。如发现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情况时,安全管理部有权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第一章定义及范围。

    第一条厂区断路作业:厂区(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第二条厂区断路作业包括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

    第三条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断路作业,若其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二章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

    第五条施工单位领导和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断路作业。

    第六条开始断路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

    第七条断路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警示红灯。

    第八条在断路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巡检员,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公路的随时畅通。

    第九条在断路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乱堆施工材料。

    第十条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围栏、警告牌、警示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恢复交通。

    第十一条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第十二条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四条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

    第十三条断路作业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后,企业应向承包单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议。

    第三章《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第十五条《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第十六条《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安委会负责审批。由厂办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同施工单位一起逐项填写后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作业证一式两份,由施工单位保存一份,厂办留存一份。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厂办。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规范在道路上进行的各种施工管理,确保作业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断路作业及外来施工断路作业的管理。

    一、公司安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断路作业安全负责;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断路作业过程负责。

    二、作业区域是指为了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三、断路作业:指在公司各区域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库、站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1、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作业许可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3、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作业许可证》申请断路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办理。安保部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

    5、在《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1、《作业许可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2、断路申请单位在安保部领取《作业许可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3、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许可证》后,填写《作业许可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许可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4、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许可证》后,交公司安保部审批。

    5、办理好的《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6、《作业许可证》应至少保留一年。

    1.1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许可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许可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1.2断路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1.3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

    1.4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域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1.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许可证》。

    1.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2.1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域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2.2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2.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小时,夜间不超过1小时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标志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标志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置标示牌。

    2.4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2.5道路警示灯应为红色。

    2.6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2.7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182《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的规定,离地面1.5m,不低于1.0m。

    2.8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3.1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组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3.2动土挖掘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7篇)篇十七

    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制度,动火中应按规定落实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动火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部位)。

    4.程序:

    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a)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b)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c)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d)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e)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f)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g)“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h)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a)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b)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c)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d)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e)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f)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否则按厂规厂纪处罚。

    g)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措施齐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7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h)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i)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j)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k)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l)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m)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

    n)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o)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p)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4)动火安全措施:

    a)将动火设备(塔、容器、油罐、管线等)内之油品、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b)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加盲板。

    c)动火设备通以蒸汽(或氮气)进行动火。

    d)塔、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者方可动火。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工作时人孔外应有专人监护。

    e)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f)动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

    g)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h)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

    i)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j)动火现场,备用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机、砂子等)。动火完毕,应将灭火工具放回存放处。

    k)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l)下水井动火,应将易燃物吹扫干净,封闭进出口。如向井内接管线,而不在井内动火,则将井内管子一端封闭予以隔离。

    m)灌区动火,油罐不得脱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风向。

    n)电缆沟动火,检查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o)上班开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有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5)安全措施和要求:

    a)进入带搅拌机的罐内作业,须先断电并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b)入罐作业前,必须脱开设备上物料、汽(水)管出入口、阀门并加设盲板。

    c)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的容器设备检修前,须将内部物料彻底排放或清除,并视具体情况用水冲洗或用蒸汽吹洗或用热水煮洗或用药液洗涤,气体贮罐用气体置换后再用空气置换至无毒无味。

    d)罐内要有足够照明。干燥时,使用36v低压灯,潮湿时,使用12v低压灯。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型低压灯。

    e)罐内要根据浓度架设安全架台,安全梯要有防滑措施。

    f)入罐(坑、釜、井)作业前,须严格佩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以防止中毒窒息,不明内部残物特性,严禁入内。

    g)罐内作业期间,必须指派监护人,负责内外联系,落实应急措施。

    h)罐内检修必须敞口作业,应采取通风措施(禁止直接送氧),并采取间歇作业为宜。

    i)如须进行其它动火等作业,应同时办理手续,并落实其安全措施。

    j)因故作业中断的一天以上,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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