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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热门20篇)[ 文秘知识 ]

    文秘知识 发布时间:2024-05-05 21:44:40 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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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在遵守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每个人都能够享受自由和平等的发展机会,实现个人的价值和目标。以下是我们团队近期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热门20篇)篇一(一)局机关和市企业调查队的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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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遵守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每个人都能够享受自由和平等的发展机会,实现个人的价值和目标。以下是我们团队近期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热门20篇)篇一

    (一)局机关和市企业调查队的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根据需要及要车时间先后和轻重缓急派车。

    (二)实行派车登记制度,由办公室主任派车,主任不在,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派车,分管领导不在,由在家的其他局领导派车。每次出车,须对派车人、派车事由、出车时间、乘车人、出车地点、行车里程等进行登记。

    (三)现有车辆主要保证局领导工作用车。各科室(队、中心)下县联系工作和到外地或省上开会,原则上不派车接送;如科室(队、中心)遇特殊工作需用车,在保证局领导和县级干部工作用车的前提下,可予以安排。

    (四)局机关职工因病住院、出院、急诊,可以向单位申请派车,经批准后使用;其他特殊情况经申请批准用车的,油料费(每公里0.50元)和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自负。

    (五)局领导工作用车,科室(队、中心)因特殊情况工作用车,一般情况下均需在前一天向局办公室派车人要车,局领导无特殊情况不得直接找驾驶员出车。

    (六)未经办公室派车,驾驶员出车,视为私自出车,其费用由驾驶员负担(一律按3元/公里收取费用);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负担,严重的对驾驶员要给予行政处分。

    (七)接待用车、全局性重大活动、专项活动用车优先于一般公务用车。

    (八)除本单位人员外,其他人员搭便车需经领导同意,否则出现意外由驾驶员负责。

    二、安全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全体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定期对驾驶员进行遵章守纪、职业道德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情况检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驾驶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交通秩序,谦虚谨慎,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不得随意冲站、抢道、占道或违章停放车辆等,做到车在人在,人离车进库或交人看守。

    (三)驾驶员要认真钻研业务,提高驾驶技能。要戒骄戒躁,不开“霸王车”、“赌气车”;要坚持中速行驶,准确判断和处理行车途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把保护乘车人和行人生命安全作为压倒一切的前提,做到有十分的把握开七分的.车,确保行车安全。

    (四)驾驶员未经派车人同意,不得将车交其他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交非驾驶员驾驶。否则,一切责任概由本车驾驶员承担。

    (五)严格执行“十不准”,即:不准疲劳行车;不准酒后行车;不准带“病”行车;不准赌气行车;不准私事行车;不准“教练”行车;不准空腹行车;不准违章行车;不准超速行车;不准“让权”行车。

    (六)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随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做到出车前、行车中、出车后“三检查”,长途行车前一天须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车辆附件、工具除自然损耗外,造成丢失由本车驾驶员照价赔偿。

    (七)增强服务意识,加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服从单位管理调度。不允许驾车行驶中打电话;不允许送领导到目的地后私自把车开走去办其他事;不允许出差在外领导需用车时而本车驾驶员不在场,要做到随叫随到。无正当理由不出车或临出车时提出修理而影响正常工作的,办公室负责另安排车或租车完成任务,其车费按出租车费计算,由驾驶员承担,并对该驾驶员以旷工论处。

    (八)不允许出事故后隐瞒不报,不允许发生事故后与人私了,不允许开空车搭人收钱,不允许向有关部门伸手要钱要物或加油等。

    三、维修管理。

    (一)办公室建立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对车辆行驶里程、维修、换件和事故责任等情况做好登记。

    (二)车辆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定点洗车,驾驶员负责保养、维护所驾驶的车辆。凡属一级保养的小修项目,能自己处理的,由驾驶员完成,并及时向办公室管车人报告。小修和零星换件购置,由驾驶员书面申请,办公室主任审定。二级、三级维修、保养和购买材料,由驾驶员写出书面申请,送办公室主任审查,分管局长审批;大修,除按程序申报审查批准外,办公室委派人监修。未经批准擅自决定修理,扩大修理范围和购买更换汽车材料,由驾驶员承担50%的修购费用(车辆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的除外),各种维修换件一律交回旧件。

    (三)加强维修管理,确保维修质量。各种维修实行责任制,驾驶员、监修人员要对修车质量、费用支付负责,严禁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要从严从重查处。

    (四)车辆轮胎原则上行驶0公里以上方可更换一套,专车专用,不能与其他车辆交换或转为其他车辆使用。

    四、油料管理。

    (一)汽车所需油料由办公室统一或驾驶员自行购买,办公室负责审核、登记。每月按油耗标准,以有效行驶里程考核单车耗油(凭出车登记表核报,未经派车登记的不计发油耗)。超支油料费用由责任驾驶员自付,节约油料的车辆,按节约数量的50%计发奖金,奖金的计算以当年12月31日油价折合人民币年终一次性兑现。

    (二)耗油标准:对现有车辆按13升/100公里计算(其中桑塔纳按14升/100公里计算)。如新购小车,其油耗标准参照现有同类车辆标准执行。行驶10万公里以上的,可视车况适当调整油耗标准。

    (三)小车需更换、添加机油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报请领导批准后,凭购油发票报销。

    五、奖惩。

    (一)服务态度好,爱护车辆,服从调度,安全行车,无大小交通事故,无违章行为,年终按300元的标准给予安全奖励。

    (二)不服从调度,服务态度差,不爱护车辆,出事故不吸取教训的,扣发安全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要调离驾驶岗位。

    (三)应自觉接受交通管理人员检查,如违章驾驶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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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热门20篇)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状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资料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状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带给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带给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状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状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状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光,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务必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状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务必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状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承担相应职责;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务必回单位停放(局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考核奖200元/次;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状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灵活掌握。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攀枝花市严禁公车私用私驾暂行规定》。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正常作息时光,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班子成员工作用车。机关各处室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工作用车原则上与分管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动或特殊状况,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在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办事的车辆安排时光,一般状况下为每一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余时光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2。长途用车管理。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辖三区两县)的用车。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状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局领导(含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保留或享受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待遇的人员,下同)需要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应到达2人以上(含2人),出行时光在5天以内(含5天)。个性特殊状况,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机关其他干部职工需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要到达5人以上(含5人),出行时光在4天以内(含4天)。个性特殊状况,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

    3。应急(执法)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光的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光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轮流值班制度。每辆车的值班周期为7天,值班时光为每一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节假日值班时光为全天。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编制《机关应急用车安排表》,及时送至相关执法处室。

    值班期间,驾驶员要如实填写《应急用车值班状况登记表》,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与其他驾驶员调换值班时光,若因特殊状况确需变动值班时光的,应提前告知车管人员,由车管人员进行调换,调换状况要及时告知相关执法处室;值班驾驶员统一住在指定地点,保证车辆及时到位。办公室每月对应急用车状况进行汇总统计。

    办事处车辆主要保证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公务用车。车辆安排按照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其他工作人员的顺序安排。除局领导外,其余人员用车只负责因公出差车站、机场来往接送(特殊状况除外),由办事处负责人安排,不得与驾驶员直接联系。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

    第十三条驾驶员对自我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由财政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须在市财政指定的厂家进行;由单位自行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等,只能在本单位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攀等特殊状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还需要局主要领导同意。

    办事处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事处负责人审批,每季度凭正规票据在单位报销;车辆年审及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维修,由办事处负责人向局办公室说明状况,经分管办公室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商定后办理。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热门20篇)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关车辆使用、维修的管理,努力达到“安全、节约、高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车管原则

    机关(含创建办)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局领导用车与所分管部门的用车相结合;部门和个人用车均须履行派车手续。

    二、用车程序 

    1、用车申请:用车处室或个人填写《车辆使用报告单》,报办公室签发,驾驶员凭签发的《报告单》提供用车服务。

    2、用车手续:办公室接到《车辆使用报告单》后,按确保局领导用车和会务、接待用车,积极安排处室公务用车,兼顾因私用车的`原则,及时、合理调度车辆,签发《报告单》;因故不能按时派车应及时向相关人员说明情况。一般情况下,市区范围内用车提前一天申报,出市区用车提前两天申报。遇有紧急用车,未及时签发《报告单》的,事后应补办手续。需借用基层单位车辆,由办公室与基层单位协调。出省车辆、因私用车和车辆外借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

    三、派车范围

    1、局领导用车。

    2、中层及中层以下人员无特殊情况,在城区范围内原则上不予派车,南通市范围内 (包括六县市、天生港、唐闸、狼山、开发区,不含城区) 因公务用车,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派车。中层干部以下人员到南通市以外地区一般不予派车。

    3、局召开或承办各类会议和组织各类活动用车。

    4、运送票证、取送机密文件、提取较大数额现金及大宗邮件等用车。

    5、机关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的婚、丧、病等特殊情况因私用车。

    6、上级领导部门和协作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由本局驾驶员驾驶)。

    7、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四、费用报销

    1、出车费用报销时,按规定填写《报销单》,并将《车辆使用报告单》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2、报销要及时,凭证要真实,一单一报,每月结报一次(长途出差一次一结)。

    3、汽车在指定地点冲洗,统一结算,驾驶员个人不报支洗车费。

    4、车辆用油须使用统一购买的油票,因特殊情况未用油票加油的,须由办公室领导和车管员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车辆维修

    1、汽车日常维修、保养及添置配件、工具等,由驾驶员填写《汽车维修报告表》交车管员初审,报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按政府集中采购要求,到指定维修厂家(或特约维修点)维修和购置。费用在200元以下的零星修理可不到指定单位。

    2、汽车维修或保养完成后,要由驾驶员验收、车管员复验。如因驾驶员查验不认真,应修项目未修或修理不符合要求的,应由车管员督促驾驶员与厂方交涉,挽回损失。

    京山县地方税务局机关办公用车,由局机关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机关办公用车原则上保障机局领导公务,机关各股室用车需与分管局领导提前预约,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二、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三、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五、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热门20篇)篇四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保障各项畜牧业工作正常运行,同时,遵循节约能源,提高效率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的调配和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用车者要先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加油派车,并核定加油量。因工作需要,各站所车辆可由办公室统一调遣,其加油费由局机关支付。

    二、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做好出车记录,按时上下班。车辆回归后,随时待命,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况良好。

    三、车辆加油核定标准:平坦公路原则上每百公里加油10公斤,山区(牧道)原则上每百公里加油15公斤,外地出车视路程核定加油量,回单位后凭加油发票核销。

    四、车辆要定点维修,检修或更换部件,需征得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负责监督,私自在非定点修理,不报销修理费用。

    五、严格执行派车制度,规范和履行派车手续,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里程填写派车单,经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再由财务人员、驾驶员签字后予以调用和车辆加油。逢节假日因工作需要临时用车,须经主要领导先同意,再现金加油(仅限于领导干部),后凭票报销,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六、原则上本局车辆仅限内部办公使用,特殊情况如上级领导部门临时调用的,由上级领导部门负责加油。在婚丧嫁娶问题上,如无直系亲属关系,一律不允许派车。

    七、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出车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若发生交通事故,依法承担一切后果。

    八、驾驶员应经常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知识,杜绝违章驾驶,保持车辆安全驾驶。如在车辆管理过程中,如因个人因素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责任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本局概不负责。

    九、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做的绝对不做。

    十、本规定自2019年月日起实施,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热门20篇)篇五

    2021年办公室在加强办文办会质量、对外宣传报道、机关内务管理等日常事务的基础上,重点实现在综合协调服务方面实现四大转变:

    一是实现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办公室的工作突发性、偶然性、被动性强。因而,对待各项工作,要制订计划,未雨绸缪,以工作的超前性、预见性增加工作的主动性。

    二是实现单一服务向全面服务、超前服务、主动服务转变。办公室的服务必须注意服务的全面性和主动性,不能只为领导决策提供简单的对与答、能做与不能做的单项服务,而应该在领导决策前参谋、拿主意,在决策中关注、关心、调查,在决策后总结、推介,从而提供超前的、全过程的主动服务。

    三是实现一般服务向优质服务、精品服务转变。牢固树立服务的理念,坚持以服务为“天职”,进一步明确岗位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协调衔接,增强工作的超前性和预见性,为领导、为基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更好地发挥自身职能作用。

    四是实现传统服务向创新服务转变。要从过去的传统服务模式向观念服务、信息服务、智力服务、环境服务等创新服务模式转变。

    以提高效率为重点,确保办公室日常工作顺畅运转,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具体要求是做到四个字:“新”、“早”、“快”、“盯”。

    一是“新”字。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法,敢于参谋,善于参谋,协助领导以前瞻性思维谋划未来,站在领导高度想大事,谋工作,抓调研,提高参谋水平,在创新中推动工作,以创造性工作开辟未来。

    二是“早”字。无论是政务,事务,还是接待服务工作,都要未雨绸缪,超前考虑,早谋划、早准备、细部署,强综合,善协调。办公室内部既要分工负责,更要搞好相互配合,对外不分你我,突出整体优势,齐抓共管。

    三是“快”字。无论学习还是工作上都要抓紧,要有较强的时效观念,树立起说办就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工作作风,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盯”字。镇领导工作节奏快,注重抓落实。重要的工作、领导交办的事情我们要与相关部门衔接好、一定要把事盯紧盯死,不管领导在什么场合交待的事,要事不过夜,限时反馈。

    总之,镇党政办公室一班人在新的一年将一如既往地为镇党委、政府提供优质的服务,以更加扎实务实的工作作风,将办公室工作提高一个新台阶。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热门20篇)篇六

    2、严格机关用车,节约用油。为节约行政经费和认真执行汽油定量供应,保证机关应急任务的需要,对日常用车必须从严控制。驾驶员认真做好《行车记录》,登记好每天的行车路线、里程和加油量。

    3、车辆使用应做到先公后私,先急后缓,按需配用,合理调度,要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

    4、派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若遇特殊紧急情况,在家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可以派车,长时间用车(超过1天以上)或长途用车(出菏泽市)需经局长批准。未经派车,司机自行外出者,一次批评教育,两次写出检查,罚款100元,三次调离工作岗位。

    5、各科室用车须提前告知分管领导,在市内用车一般应提前半天或一天申请;市外用车一般应提前一至两天申请;申请用车时,要说明用途、目的、时间等,分管领导根椐用车情况向局长汇报,经批准后由办公室给予安排用车。

    6、外单位或私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时,必须经局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出车,严禁车辆私自外借;未经批准,车辆不得在外过夜;严格执行车辆停放制度,晚上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内。如违反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负,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用车科室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用途和到达地点,途中不得随意变更。

    2、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车辆。严格按现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

    4、司机执行出车任务,要提前检查准备好车辆,做到不误点、不误事。

    5、司机在行车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驾车,安全行车,不超速行车,不酒后驾车。

    1、车辆加油实行油票定量供给,由办公室和财务人员统一结帐,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

    2、司机要经常做好车辆的车质保养和车容车貌的卫生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每次执行出车任务前,要仔细检查车况,尤其对重点部位(刹车、油量、传动、灯光、转向、轮胎气量等)更要重点检查,不带故障行车。

    4、要坚持节约精神,在保证安全行车的情况下,能自行动手排除的故障不进修理厂,能修理好的部件不购置新件,尽量节约修车费用。

    5、车辆需要维修时,司机需提前告知办公室并向局长请示,待批准后由办公室和司机一起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6、对司机实行安全奖,一年内不出任何事故,发给司机安全奖200元。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热门20篇)篇七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1条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司机妥善保管。

    第2条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点,因事不能停入指定地方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第4条车辆进行加油需凭加油卡加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加油卡,而又确需加油的事前要向办公室报告。

    第5条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

    第6条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否则,按私自用车论处。

    第7条用车实行出车登记制。下乡、出差凭派车单,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领派车单的,下乡或出差回来要及时补办,司机每月的出差或下乡补助,凭当月派车单,作为报销旅差补助等费用的依据。

    第8条各科室如需用车的,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用车。

    第9条车辆出车返回后,司机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

    第10条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司机的劳动。用车人员和司机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第11条司机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

    第12条司机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第13条为确保行车安全,司机必须认真钻研业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第14条司机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第15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第16条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督促司机按时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

    第17条定点维修。车辆需维修时,司机要事先办理车辆维修报批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到定点厂家维修,并将更换的零件和维修费用票据带回,办公室及时核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第18条定点洗车、美容。由办公室确定1-2个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洗车美容店,统一购买洗车卡,对市社的公务用车进行定点洗车美容。无特殊情况(如出差在外)在非定点店洗车、美容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19条定点办理保险。市社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定一个保险公司作为定点保险单位。办理车辆保险时,由司机填写公务用车保险申请表报告办公室,办公室领导要亲自与保险公司洽谈,在政府采购的优惠费率基础上,初步确定险种和价格。报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保险手续。

    第20条建立车辆维修、养护档案。每辆公务用车要分别建立一个维修台帐,由办公室保管,以便监督、检查、核实。

    第21条实行严格的费用开支审批制度。市社所有的办公用品和公务用品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公务用车需购买或更换有关用品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一次性购买价值200元以下的,办公室可以委托司机办理;一次性购买价值200元(含200元)以上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向领导提供参考价格,经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无特殊原因,凡是不经审批,先斩后奏的费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第22条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等费用,有关票据与车牌号、出差时间、地点要相符,统一由办公室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司机当月的费用需当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第23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热门20篇)篇八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9〕2号)和《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9〕2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市级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执勤、监管、稽查、办案等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市级机关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主任和市监察局、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级机关管理局。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研究确定车辆编制、新增购车、更新购车、车辆调剂等相关事项。市级机关管理局是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上牌、保险、维修、加油和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等具体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和使用管理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团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市级机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本办法的原则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车辆编制及费用核定。

    第五条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根据领导干部实有数、人员编制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市(厅)级领导干部用车按实际需要相对固定配备。现职县处级干部一般按每人0.6辆、其他人员一般按每20-30人1辆的标准确定车辆编制数。事企合一等单位按领导职数核定。处级以上兼职干部不重复核定车辆编制数。核定编制数是最高控制数而不是必达数。

    车辆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可根据领导干部实有数作适当增减。工作性质特殊的部门,经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增加车辆编制数。对新增副处级领导干部的部门(单位),不再因此增加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

    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标准另行规定,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用车重复配备。

    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公务用车编制,由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核定。

    所有类型和用途的车辆,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含suv车型)、旅行车(含大、中、小型客车)和接待用车、机关后勤服务用车、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服务用车等,必须纳入车辆编制。

    上级配送的车辆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

    第六条市级机关管理局每年在市级机关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前,对各部门(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数进行复核并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各部门(单位)车辆编制数和单车费用定额,对车辆运行费用进行核定,并按序时进度核拨,包干使用。

    第七条市政府不安排各类协会购车资金。

    第三章车辆配置、更新、报废标准。

    第八条车辆配置标准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不得配备各种类型进口汽车。

    各部门(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可配备排气量在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1-2辆,其余轿车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5万元以内。商务车排气量3.0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以内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配备少量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的,须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

    部门(单位)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需配备的,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同意,且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部门(单位)原则上不配备大中型客车,工作需要可租赁使用,已经配备的在车辆报废后不再更新。

    部门(单位)确需高于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九条车辆更新标准市(厅)级领导公务用车使用6年以上或行程30万公里以上的可以更新,部门(单位)的公务用车,使用2019年以上或行程40万公里以上的可以更新,原有旧车必须上缴。

    符合更新条件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第十条车辆报废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19〕1202号)的规定执行(十座及以上的使用不得少于2019年,九座及以下的使用不得少于2019年)。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管理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通报或公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节能减排检查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

    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

    (一)部门(单位)车辆使用管理。

    1.各部门(单位)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调度使用,一律不得指定到人。车辆不能满足公务需要的,可到机关汽车服务公司临时租车,还可推广在市区办理公务使用公务公交卡乘坐公交车或使用公务自行车等做法。

    2.公务用车应在政府采购确定的保险公司、加油站、维修厂家进行保险、加油和维修。

    3.公务用车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定期统计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

    4.各部门(单位)要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单位)车辆使用、停放、维修、加油及驾驶员管理等制度。

    5.市级机关管理局下设机关汽车服务公司,面向机关提供优质、优惠的车辆租赁服务。

    (二)交流干部用车管理。

    1.市四套班子等市(厅)级领导干部在本地交流任职的,实行车跟人走。

    2.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到市(区)任职或在部门(单位)交流任职的,一律由新单位按规定解决其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原单位车辆。

    第十二条车辆购置管理各部门(单位)不得以新增处级领导干部为由申请购车。购置、更新或报废车辆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公务用车采购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新增购置、更新购置车辆,由申请购车部门(单位)向市政府提出书面请示。市级机关管理局根据市政府的批示意见,审核申请部门(单位)车辆编制、鉴定旧车,审核申购车辆的车型、排气量和价格,经市财政局审核资金来源后,由市级机关管理局提交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确定。市级机关管理局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同意购车的部门(单位)发放购车申请表。购车申请表经市级机关管理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购车部门(单位)凭市分管领导审批的“申请表”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购车事宜。新增上级配送车的,须到市级机关管理局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旧车处置管理 因更新或超编上缴的旧车由市级机关管理局统一签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提出调剂使用意见或交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拍卖,拍卖所得资金列为车辆购置基金,专款专用。调剂车辆由市级机关管理局报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有关部门(单位)凭车辆调拨单办理资产增减和车辆过户手续。

    第十四条车辆报废管理达到国家法定报废标准或经公安交警部门检测必须报废的车辆,由相关部门(单位)向市级机关管理局申请,由市级机关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报废处置。公务用车处置须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处置后须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销车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同级国库。

    第十五条车辆牌照管理划为机关公务用车号段的牌号,由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核发。凡列入“公务用车管理单位目录”的部门(单位)新车上牌照(含使用社会号段的牌号)、机关号段的牌号调换使用等,市车辆管理所一律凭市级机关管理局出具的手续上牌。报废车辆牌号属机关号段的须及时交市级机关管理局。

    第十六条车辆油料及维修管理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含轮胎)。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轮胎定点采购等的招标和监管工作。

    第十七条车辆送修管理车辆大修、二级维护、更换2019元以上总成件,在送修前须经鉴定。由送修部门(单位)向市级机关管理局提出申请,市级机关管理局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对符合修理条件的进行拆检,确定维修方案,出具维修鉴定表,送修部门(单位)凭维修鉴定表到定点维修厂家进行修理,修理前维修厂家出具预算估价单。不符合修理条件的不得送修。

    第十八条驾驶员管理。

    (一)新增驾驶员一律实行劳务聘用制,其工资由市人社等部门统一核定,纳入财政预算。富余的驾驶人员属行政附属编制的应转岗,其余的应按规定解除。

    合同。

    (二)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调任市(区)党政正职的,原则上不自带驾驶员,确因工作或家庭实际情况需要自带驾驶员的,须报经市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人员借用手续;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调任市(区)党政副职或在部门(单位)之间交流任职的,一律不得自带驾驶员。

    (三)为切实维护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在市级机关继续开展红旗车驾驶员评选表彰活动。由市级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和市级机关管理局五部门联合组织,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每年对无交通违法行为和责任等级事故、无其他违纪行为且经所在部门(单位)推荐的驾驶员,授予年度“红旗车驾驶员”称号,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交通违法次数较多的驾驶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纪律要求。

    (一)不准擅自购车、超编制购车;。

    (二)不准购买进口车、超标车,不准搞超过车辆原配置标准的装修;。

    (四)不准通过出资后以捐赠、配送名义新增公务车辆;。

    (五)不准以挂靠在党政群机关的各类协会名义购车;。

    (六)不准处级干部配备专车,不准将执法执勤用车等作为一般公务用车使用;。

    (八)不准公车私用,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时,需经批准并按实际里程数计费;。

    (九)不准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带头杜绝公务用车使用中的奢侈浪费现象。市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我市此前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关于印发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泰办发〔2019〕27号)从即日起废止。

    第二十一条各市(区)依据本办法,结合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在不突破市级机关编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本市(区)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编制标准,报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级机关管理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旧车处置管理因更新或超编上缴的旧车由市级机关管理局统一签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提出调剂使用意见或交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拍卖,拍卖所得资金列为车辆购置基金,专款专用。调剂车辆由市级机关管理局报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有关部门(单位)凭车辆调拨单办理资产增减和车辆过户手续。

    第十四条车辆报废管理达到国家法定报废标准或经公安交警部门检测必须报废的车辆,由相关部门(单位)向市级机关管理局申请,由市级机关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报废处置。公务用车处置须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处置后须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销车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同级国库。

    第十五条车辆牌照管理划为机关公务用车号段的牌号,由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核发。凡列入“公务用车管理单位目录”的部门(单位)新车上牌照(含使用社会号段的牌号)、机关号段的牌号调换使用等,市车辆管理所一律凭市级机关管理局出具的手续上牌。报废车辆牌号属机关号段的须及时交市级机关管理局。

    第十六条车辆油料及维修管理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含轮胎)。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轮胎定点采购等的招标和监管工作。

    第十七条车辆送修管理车辆大修、二级维护、更换2019元以上总成件,在送修前须经鉴定。由送修部门(单位)向市级机关管理局提出申请,市级机关管理局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对符合修理条件的进行拆检,确定维修方案,出具维修鉴定表,送修部门(单位)凭维修鉴定表到定点维修厂家进行修理,修理前维修厂家出具预算估价单。不符合修理条件的不得送修。

    第十八条驾驶员管理。

    (一)新增驾驶员一律实行劳务聘用制,其工资由市人社等部门统一核定,纳入财政预算。富余的驾驶人员属行政附属编制的应转岗,其余的应按规定解除合同。

    (二)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调任市(区)党政正职的,原则上不自带驾驶员,确因工作或家庭实际情况需要自带驾驶员的,须报经市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人员借用手续;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调任市(区)党政副职或在部门(单位)之间交流任职的,一律不得自带驾驶员。

    (三)为切实维护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在市级机关继续开展红旗车驾驶员评选表彰活动。由市级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和市级机关管理局五部门联合组织,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每年对无交通违法行为和责任等级事故、无其他违纪行为且经所在部门(单位)推荐的驾驶员,授予年度“红旗车驾驶员”称号,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交通违法次数较多的驾驶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纪律要求。

    (一)不准擅自购车、超编制购车;。

    (二)不准购买进口车、超标车,不准搞超过车辆原配置标准的装修;。

    (四)不准通过出资后以捐赠、配送名义新增公务车辆;。

    (五)不准以挂靠在党政群机关的各类协会名义购车;。

    (六)不准处级干部配备专车,不准将执法执勤用车等作为一般公务用车使用;。

    (八)不准公车私用,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时,需经批准并按实际里程数计费;。

    (九)不准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带头杜绝公务用车使用中的奢侈浪费现象。市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我市此前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关于印发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泰办发〔2019〕27号)从即日起废止。

    第二十一条各市(区)依据本办法,结合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在不突破市级机关编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本市(区)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编制标准,报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级机关管理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热门20篇)篇九

    一、驾驶员岗位职责制。

    1、驾驶员认真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除特殊情况以外,若出现罚款自行承担。

    2、自觉遵守机关管理制度,服从局领导及办公室的管理和调度,认真完成出车任务和其他交办的任务,做好出车日记。

    3、驾驶员做好所驾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运行正常,不开带病车。

    4、安全驾驶车辆。驾驶员是行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为确保驾乘人员及车辆的安全,不得酒后驾车,不得疲劳驾车。若有违章责任,其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5、定期对所驾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年检;按时办理车辆保险,不能发生脱保现象,严格控制车辆安全风险。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在保证局领导用车的情况下,保证局内职工工作用车。

    2、驾驶人员不得自行主张用车,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3、各科室因工作用车,早上上班时给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按事由轻重缓急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如需派往绵竹以外,必须经局长同意,方可出车。

    4、驾驶人员出车完毕,应将车辆停放在单位,不得随意停放。非特殊情况,不得将车辆开回居住地停放。

    三、车辆维护、油料使用。

    1、车辆维修或需要保养时,由驾驶人员根据车况书面提出维修申请,载明维修的项目,并预报维修价格交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局长审批同意,方可到指定厂家维修,不得先修后报。修后由驾驶员认定所修情况和价格并签字,交由机关出纳当即单次结帐,不发生累计结帐。

    2、车辆的加油量应和出车里程相符;原则上实行时报时销,使用机打发票报销。车辆在外地加油时,需乘车人员在发票上签字认可。

    酒店费用报销制度范本。

    稽核制度范本。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热门20篇)篇十

    为了切实加强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确保警用车辆正常运行,促进公安业务建设,特制定以下八条措施。

    由驾驶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签订。从2010年11月1日起,所有驾驶员必须持警车准驾证上岗,凡未领取警车准驾证的,一律不得驾驶警车,若发现驾驶警车现象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责任。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非警人员和无照人员驾驶,凡发现一次,属聘用的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若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县局和车辆使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公务派车。各单位均要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自制派车表,局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由各单位填写,驾驶员持派车单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单。

    三、定点停放。所有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饭店酒楼和公共娱乐场所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驾驶员私自将车开出或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外,发生问题及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单位概不承担责任,发现一次扣发一个月工资的50%,发现第二次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四、规范驾驶。严禁在非公务期间鸣警笛、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如违反要求,一经发现的要在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待岗一个月。

    五、定点维修。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提前申报,经核实,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持维修单到指定修理点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外出执行公务的车辆无法保障行车安全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向车辆主管人员报告同意后,方可在外地维修。

    六、驾驶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严禁饮酒。未出车在上班时间内,驾驶员不能离开单位,保证随叫随到,鉴于公安业务的特殊性,手机要24小时开机。凡每月累计3次不在岗或一次不在岗贻误工作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七、钻研业务。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驾驶有关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水平,严禁疲劳驾车、驾驶带病车、开英雄车、酒后驾车,违者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

    八、责任追究。驾驶员若一年内发生一次一般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给予待岗1个月,负全部责任的,待岗2个月;全年发生两次一般事故的给予待岗3个月;凡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待岗6个月,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予以辞退,一切损失费用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热门20篇)篇十一

    为了规范涉校车辆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确保师生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规定。

    1、特许车辆自觉遵守阳浏一中送货车辆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入校园送货。非规定时间和证照不齐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2、送货车辆必须具有齐全的车辆手续和保险手续,驾驶员取得有效驾驶资格,并将资格、手续复印件交学校后勤处、保卫处审查备案,发放《阳浏一中校园车辆特殊通行证》。

    3、送货车辆凭学校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经保安人员确认同意后出入校门,对保安人员有礼貌,非规定送货时间不得强行将车辆驶入校园。

    4、车辆进入校园后要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鸣喇叭。

    5、车辆进入校园,如果遇到学校重大活动集合及人流高峰期,要自觉配合,将车辆暂时靠边停放,待活动结束后再通行。

    6、特许车辆可进入校园送货时间为:

    入校时间为下午上第一节课至第三节课(不含课余时间):即xx点至xx点。

    离校时间为下午下第三节课前,即:xx点至xx点。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热门20篇)篇十二

    为了更好的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加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职责,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1、车辆由公司指派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和年度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完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辆借给他人和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车辆除运输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停车点,不得私自开车回家或办私事;任务完成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点,不准启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吃饭或吃零食等,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4、在工作期间着装整齐,佩戴工牌,穿拖鞋、不穿工服、不佩戴工牌等影响公司形象的,一次罚款50元,重复违反者加倍处罚。

    5、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交通管理条例和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罚司机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全部承担。

    6、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饮酒、酒后、醉酒驾驶,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因酒后驾车被交通部门查处的,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8、车辆在非工作线路上或区域外(起点和终点之外的区域)行驶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驶,同时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驾驶人员应每天擦拭清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洗)。每月大洗车辆两次,费用由公司承担。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走,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立即加油,不得出车前临时加油。

    5、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立即上报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费用公司不予报销,有司机个人承担。

    6、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确保证件齐全配送车辆安全规章制度百科。

    7、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有当事司机承担责任和后果。

    8、驾驶员对主管领导临时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执行,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有关领导反映。

    1、车辆发生事故,无论问题大小,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事故报告,事故责任确认后,再进行维修。

    2、对于维修或更换的部件,驾驶员应带回公司,核对维修配件。

    3、对维修的车辆,驾驶员要亲自调试合格后方可在厂家的维修单上签字认可。

    1、公司实行定点加油加气。

    2、公司配送车辆配备加气卡,驾驶员负责保管,随时定点加气,生产部月终统计。车辆用油先到生产部开具加油票后到定点加油站加油。

    3、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车辆加油用于点火启动,正常运行使用天然气。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热门20篇)篇十三

    为规范校内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出入校园和校内停放安全,我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本校教职工上班开车进入校园,必须先到总务处办理车辆出入证和地下车库过闸射频卡,每卡交押金100元。出入证和射频卡仅限教职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学校有权收回。如发现出入证或射频卡丢失,请及时告知总务处并按制度补办。

    2、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相关领导同意并在门卫室登记后方能入校。

    3、车辆进入校园后,需按规定线路行驶,且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本校教职工车辆全部停放至地下车库,外来车辆需按规定位置停放。

    4、所有车辆严禁进入塑胶场地和致味馆,否则罚款200元/次。

    5、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或上学、放学高峰等特殊时段,学校有权禁止车辆出入校园。

    6、车主停放车辆时,应将门窗锁好,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否则,造成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热门20篇)篇十四

    第二条适用于我局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员工)和我局所有的公务车辆。

    第三条办公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指定车辆管理员具体负责。

    第四条局领导不设专车,局领导和各科室工作人员因公事用车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予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去沈阳市(包括抚顺、本溪、辽阳)以外的地区出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下如办公室人员因工作脱不开,由用车部门可安排开车技术较好的职工开车。

    第五条严禁公车私用,违者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六条用车登记。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用车前驾驶员到办公室填写“用车登记表”,用车登记表分为用车部门、用车事由、带车人姓名、司机姓名、前往地点、行驶里程、出发时间、交车时间、取车时车况有无异常、交车时车况有无异常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每次用车都要登记。登记完毕,到管理员处领取车钥匙、加油卡。

    第七条油料管理

    1、办公室统一购买加油卡,车辆采用加油卡加油,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各科室用车时,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卡,加油时要到能使用加油卡的加油站加油,并保留加油小票,交车时粘贴在用车登记表的加油小票粘贴处。

    2、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加油卡时,驾驶员应与车辆管理员沟通,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以现金方式加油,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升数、现金额,回单位及时核报,并在加油小票粘贴处写明情况。

    3、车辆管理员要视行驶里程对加油情况审查,防止加油卡私用。

    第八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加强车辆情况检查,不派有故障、未检验合格、保险到期的车辆。

    第九条车辆行驶证放置在车内,车辆管理员要定期检查,防止丢失。

    第十条驾驶员出车前要对车辆认真检查,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

    第十一条驾驶员出车前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带病驾驶。

    第十二条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通讯工具要保持24小时畅通,便于随时掌握车辆情况。

    第十三条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第十四条严禁私自用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将车借予他人或非驾驶人员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及时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第十六条当日能返回的派车任务,车辆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

    第十七条当日不能返回的派车任务,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地方或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并将车辆锁好。

    第十八条除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地不能返回单位外,下班后、公休及节假日公务用车一律回单位停放。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九条车辆保养。车辆管理员负责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定期洗车,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车辆完好。

    第二十条车辆维修。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报告车管员,车管员须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车辆在维修的过程中,车辆管理员必须在维修现场进行监督,如发生项目变动,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负责人,经同意后方能维修。长途出车发生故障时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提出修车意见,经同意后进行修理。办公室要认真选择车辆维修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应加强车辆管理,及时清洁、保养、排除故障、检车、购买保险,使车辆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二条如派出车辆有故障、检验过期、保险过期:

    1、出车之前用车部门发现,办公室负全部责任,追究车辆管理员责任。

    2、出车之前用车部门没有发现,行车过程中发生我方无责任的事故,办公室和用车部门各付一半责任,由办公室牵头处理相关事宜。

    3、出车之前用车部门没有发现,行车过程中发生我方负部分或全部责任的事故,用车部门负主要责任,办公室负次要责任。由用车部门牵头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在派出车辆合格的情况下,行车过程中发生事故,用车部门负全部责任,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在行车过程中发生问题,如果因驾驶员驾驶资格或违反交通法规原因导致保险不能正常履行的,用车部门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五条在行车及停车时因违反交通法规所产生的处罚由用车部门和驾驶员负责。

    第二十六条酒后开车、将车借予他人、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等以上行为发生严重后果的,用车部门负全部责任,行为人承担全部后果。

    第二十七条未进行登记或未告知车辆管理员,私自用车的,出现问题,行为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八条未经车辆管理员同意,现金加油的,不予报销。

    以上行为如果触犯刑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受到刑事处罚我局将会依照《公务员法》给予相关处理。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热门20篇)篇十五

    1.按照分级管理、统一监管的原则,局人秘股负责对全局的车辆使用情况和驾驶员进行监管,局机关车辆由人秘股直接管理。

    2.班子成员对应的车辆要尽量保证分管股室和项目部的工作用车。

    3.因公急用,经请示局主要领导,人秘股长可调派局任何车辆。

    4.领导外出不带车时,车辆应入库停放,其他人员和驾驶员不得擅自使用。

    5.公车不准用于婚丧嫁娶,车子出市区司机一定要向人秘股长报告,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车辆保险由人秘股统一办理,驾驶员应按交通部门规定做好年检工作。

    7.车辆加油实行加油卡制度,由人秘股统一办理油卡,计财股按时向卡内充值。越野车每月充值1500元,其他车辆每月充值1200元,节余留下月使用,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向人秘股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长批准后,计财股根据批准的金额补充油费。

    8.车辆维修本着“合理支出,节约费用”的原则,全局车辆统一在定点厂维修。维修前,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办公室审批,300元以内由人秘股长批准,300元以上由局长决定。

    9.车辆修理完毕,由驾驶员检查、车辆管理人员审核后一并签字,未经审定或不在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的(经局长同意,市外、长途应急修理除外),一切费用概不报销。

    10.坚持车辆管理统计制度。人秘股对行驶里程、耗油数量、维修费用进行每月统计、半年小结、全年核算,并及时呈班子成员审阅。

    1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人为造成违章罚款不予报销;要经常检查保养车辆,保证车容整洁,上班时间应在工作室等候,做到随叫随到。

    12.驾驶人员在行车中发生事故,不论责任如何,必须立即向人秘股和局长报告,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隐瞒不报的,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责任。

    13.全年行车安全,没出现事故、车辆保养好的,年底发放交通安全奖300元。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热门20篇)篇十六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加强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工作范化,进一步做好车辆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现将经学校长室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学校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印行,请遵照执行。

    1、中巴客车主要用于接送教职工上下班及大型集体活动。

    2、小面的主要用于后勤食堂采购及学校应急工作等。

    3、普桑一辆属校长公务用车;另一辆普桑属学校公务用车。

    1、学校所备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规范驾驶,精心维护,确保安全行车。办公室负责车辆的管理、调度等。

    2、学校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督促驾驶员进行整改,驾驶员应遵章守纪,并及时把车况向校长室和办公室汇报,办公室随时对车辆行驶里程数与油料、过路过桥费吻合情况进行核查。

    3、学校处室工作人员公务用车及其他用车,应提前半天向校长申请,学校在保证校领导公务用车、学校重大活动用车及接待任务用车的前提下,由学校统一协调派车,并由办公室开出派车单。正常情况下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派车单上如无校长和办公室签字,原则上不予出车;驾驶员如违反规定私自出车或将车钥匙等擅自交给他人,发生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4、遇特殊情况,校领导和学校办公室领导可直接向驾驶员派车,驾驶员发车前应及时向办公室汇报。

    5、正常上班时间内,无出车任务的驾驶员或完成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均须在驾驶员值班室待命,随时准备出车。

    6、每周星期一各车司机把上周ic卡加油小票或加油发票(票上写好加油时的里程表读数)、周一汽车里程表读数、行车记录本交办公室周审(上述材料办公室登记审核后还各车司机保管)。未按规定审核,其ic加油卡用完后学校不予充值。

    7、为保证各项公务用车,值班驾驶员在值班时间内不得饮酒,不得离开学校;做到随叫随到。驾驶员无校长室指令或学校派车单不得随意出车。

    8、教工及教工直系亲属因私用车必须事先向校长室申请,填写申请单及承诺单,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视情况再作安排,油费及其它费用皆由教工自己负担,私人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及纠纷由申请用车人自己负责。外单位用车必须由当事人向校长申请,司机无权允诺。

    9、驾驶员因私用车须经校长批准, 自觉到办公室登记,途中费用自理,驾驶员不再领取出车补助。用车过程中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该驾驶员自负。

    10、双休日、节假日如无公务用车,学校车辆务必停到校园内指定地点。

    11、车辆维修必须向校长室请示,并填写维修申报表,相关部门2人以上在场,与承修单位签订修理合同,司机不得自行作主。

    12、驾驶员每次出车须记好行车日志,并按时填写《学校驾驶员行车情况登记表》,记载驾驶员每人每天的出车情况,派车单是驾驶员领取出车补助以及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油料费等的唯一原始依据。

    13、驾驶员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1)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2)被发现或举报酒后驾车;

    (3)未经批准私自出车。

    (1)被发现或举报出车不准时:

    (2)被发现或举报服务态度不好;

    (3)被发现或举报因插话、传话造成不良后果;

    (4)不将车辆停放于车库或指定地点;

    (5)虚报出车任务;

    (6)虚报油料、停车、过桥、过路等费用。

    1、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实行坐班制,按时上、下班。

    2、服从调度的安排,准时准点出车。值班或工作时间内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车者须提前向校长请假,临时提出不出车者按旷工处理(处理办法按校有关规定执行)。

    3、具备事务秘书的能力和素质,着装整洁,优质服务。

    4、保持车辆内外(含后备箱、发动机等)整洁,车内无杂物,无异味。

    5、负责所用车辆的日常维护,不允许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和超过核定时速驾车,严禁超载,确保安全行车无事故。

    6、严守保密纪律,不插话,不议论,不传话。

    7、按规定领取补助,核销的油料、停车、过桥过路等费用必须实事求是,与承担的出车任务相符。

    8、所有驾驶员必须及时做好车辆和驾驶证的年审工作,并保证及时参加相关部门规定的培训。

    驾驶员出车补助根据驾驶员德、能、勤、绩的考核情况发放。教工不满意的减少发放甚至不予发放。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热门20篇)篇十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业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行为,更好地为外勤业务工作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设立各类业务报告发文登记簿,按报告类别分类顺序登记业务报告。业务报告经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专人负责统一对外寄送。档案管理员应留一份业务报告,并按业务类别和发文序号另行分卷保管,以备核对。

    第三条本公司业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业务部的档案应在每项业务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将业务报告、业务报告签发稿及业务约定书等工作底稿按工作底稿的内在特性,通过索引方式进行编排目录、编号并装订成册。装订前,对超长、超宽的报表、工作底稿等资料应进行折叠,做到整齐划一。装订好的`业务档案应在封面注明客户名称、委托业务、签字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助理人员、审验年度,并在卷内目录内注明起止页码,评估人员签章。工作底稿数量较多,一卷难以容纳的,可分卷装订。

    第四条本公司当年的业务档案可暂由业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项目负责人编造清册移交本公司档案部门。档案管理员应将接交的档案造册登记入档。

    第五条本公司档案部门应对会计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要定期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对破损和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第六条本公司档案部门保存的业务档案应为业务部门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依照《独立评估具体准则第6号评估工作底稿》第二十二、二十三条之规定办理。

    第七条本公司业务档案保管年限自评估报告签发之日起至该车辆报废期满后五年止。

    对于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本公司可以决定将其销毁。销毁时,应按照规定履行必要手续。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热门20篇)篇十八

    1、泊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应遵守本停车场的`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

    2、驶入本停车场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时,不得逆行,未经许可不得在停车场内加油,禁止在停车场内修车试车、练车。

    3、请将车辆泊入指定车位,跨车位停泊者按所占车位缴费。

    4、车辆进出不得堵塞行车道,否则本车场将采取强制措施疏通车道,一切后果由该车主负责。

    5、经查有不良车况或漏油车辆谢绝进入车场。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车场。

    7、请爱护停车场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请爱护停车场内的设施,讲究卫生,不得随地乱丢垃圾杂物等。

    9、请不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驾驶员离车前请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若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10、若遇不符合泊车规定的车辆,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11、为确保公共安全,严禁闲杂人等进入车场,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

    12、因违反本规定之条款而致使车辆造成的任何损失,本车场概不负责,并有权对情况严重者采取扣留车钥匙等强制的措施。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热门20篇)篇十九

    第一条目的为切实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使用,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的管理,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更有效地使用各种车辆,为公司的良好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后盾保障,做好公司的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有效、有序运行。为加强驾驶员管理,规范其行为,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控制、以及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1、公司所属各种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指派驾驶员出车。驾驶人员私自出车造成交通、车辆机械等事故,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离岗。

    2、公司所属车辆均由办公室负责对其的安全检查和保养保修,并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3、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办公司负责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车辆的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4、公司各部门所用车辆应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办公室"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情调整修理。

    5、未经公司同意,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违犯者,如发现一次即扣除当天薪金,发现三次者自动离岗,造成事故者要由其负全部责任。

    6、车辆需要购置附件及物品,均由办公室负责购买,确需驾驶员购置的应报公司待批复后,再行购置,否则公司不予报销。

    7、各类车辆驾驶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坚持安全第一,文明驾驶,优质服务,增强工作责任感。

    8、车辆行驶当中,如遇突发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就近安排维修(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交公司验证)。

    9、公司所属车辆的年审和各项交通规费的缴纳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驾驶员要主动配合办公室办理车辆年审和各项交通规费的缴纳工作。车辆年审以行驶证期限为准,不得延误,如因延迟年审发生的滞纳金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10、公司一般员工办事,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安排车辆。特殊情况,办事人员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报经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签批后,办公室方可派车。

    11、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车辆实行择优送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查,修制维护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第四条车辆的使用。

    1、车辆的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先。

    涉足特殊用车,后其它事务的原则安排。

    2、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申请,说明车辆使用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

    3、外单位借车,必须经公司领导人批准后,办公室方可安排,并做好用车(派车)记录。

    4、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驾驶员负责在出车前搞好车辆安全检查及车辆的卫生。

    5、车辆收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在公司制定的场所,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6、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执行。

    7、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合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公里耗油标准核算油料,并做好每月核对无误。

    8、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五条车辆的保养。

    1、日常保养、检查、维护,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响动,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立即补充或更换。

    2、驾驶员应每周进行一次保养,每月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请结和有效工作能力。

    3、对车辆表面附着物要及时清洗,清理发动机罩,车门边缘和所有盖板上的所有接逢处时应用海绵仔细擦洗,并冲洗干。

    4、车辆车窗应及时清除橡胶痕迹,油类等,风窗刮水片应定期清洗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调换。

    5、定期保养合金轮壳,长期保持合金轮壳的漂亮外观,光亮整洁。定期检查汽车底盘,及时修补及重涂保护层,以保护车辆免受腐蚀及损伤,定期更换机油,定期清洗空气滤清器滤芯。

    6、保持车内无浮尘,无异味,脚印和杂物、头垫、椅垫及脚垫平整清洁,车内应保持空气清新,行李厢整洁,工具摆放有序。

    7、车辆每行驶到规定公里数时,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到公司制定修理厂进行维护保养。

    1、车辆的油费实行"总量控制"包于使用的办法。办公室根据用车业务量的多少,提出具体的用油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公司非专人用的车辆,因公所发生的一切过路,过桥,停车,补胎等费用,公司据实报销,因私出车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的修理保养费用由办公室统一汇总,经财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因私修理费用自理。

    4、当月行车产生的费用,须在次月五日前整清(节假日推延)如过期,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5、公司所属车辆的年审,年检,及养修费用由公司汇总后统一支付。

    6、车辆行驶当中,所有的违章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7、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办公室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办公室管理。

    8、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9、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10、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负责结算维修费用。

    第七条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于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负担损失,并予以罚款200元每次或免职处分。

    2、违章停车、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

    人员自行承担。

    3、各种车辆如在行车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时,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指示,及时向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积极配合处理好现场。如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4、在执行公务中,因以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外,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5、在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6、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谨慎回答交通警察的询问。

    第八条奖惩办法。

    1、对模范执行车辆规章制度,工作成绩显着地驾驶员给予奖励。设立车辆安全奖。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奖励,年终对照本规定由总经理和财务部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实施奖励。

    2、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2.1凡发生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奖金。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调离岗位直待开除公司。2.2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2.3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2.4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扣发50元,造成损坏,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其责任。2.5未带齐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得,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2.6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2.7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予开除处理。2.8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驾驶员全额负担。

    第十条附表。

    附表一公司派车单。

    附表三车辆报销单。

    附表四车辆行驶记录表。

    附表五车辆使用记录表。

    附表六燃油效率及耗油量结算表。

    附表七车管流程图。

    附表八行驶事故处理报告。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热门20篇)篇二十

    第一条 为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公司的行政办公用车。

    第三条 权责单位

    本公司的办公用车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用车申请单》,经行政管理部指派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

    第五条 部门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第六条 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行政管理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无法安排的用车,行政管理部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

    第七条 公司车辆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八条 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第九条 驾驶员行为管理

    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驶。

    2、为体现公司形象,驾驶员工作时间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3、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4、司机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归队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

    5、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7、司机对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8、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9、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补加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0、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11、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途中办私事。司机同用车人必须完善用车手续,填写《行车记录》。

    12、原则上由司机负责公司的出车任务,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驾驶公司车辆。非专职司机用车应在《车辆使用登记本》上登记,注意保持车辆清洁,行车后,司机有责任及时检查车况,发生问题应立即向有关各方汇报。

    13、为保证车辆安全,除领导同意外,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第十条 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车内外卫生。

    2、上班时开车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3、不服从调度,上班不按规定时间出车,擅离工作岗位。

    4、事前不办理请假手续,缺勤影响工作,补休、调休、轮休未经领导批准,接车给他人驾驶或学车。

    5、服务态度不好,影响公司声誉。

    6、遗失车上设备、证件等。

    第十一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驾驶员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第十二条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办理。

    第十三条 司机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主管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十四条 车辆需要维修时,先由司机填写《维修项目单》,部门主管审查并制订修理计划后,车辆方可进厂修理。

    第十五条 公司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厂家。

    第十六条 公务用车油料及维修费根据相关凭证实报实销。

    第十七条 私车公用按公司规定的报销额度,凭合法票据报销。

    第十八条 行政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发放、修改、废止等工作。

    第十九条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核准工作。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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